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07 |
颁布日期: |
2010/05/07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07 |
颁布日期: |
2010/05/07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交运管〔2010〕187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七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五月)
为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严把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准入关,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能减排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强化管理、结构调整为重点,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互动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提高道路运输装备技术水平,促进道路运输节能降耗,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政府支持、群众理解、汽车生产厂家和运输企业自觉按规定要求生产、选购和使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良好氛围;
(二)通过宣贯培训,保证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道路运输证》时,核查燃料消耗量工作程序一致、核查方法一致、标准执行一致;
(三)通过监督检查、信息沟通,及时化解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困难,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
三、组织领导
各市州交通局应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贯彻落实部11号令工作。
全省贯彻落实部11号令工作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立足源头,防止高油耗运输车辆进入运输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加强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迫切需要。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制度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性调整,是对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通过全面贯彻落实部11号令,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关,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降低道路运输车辆的能源消耗,提高道路运输业效益和竞争力。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
部11号令的贯彻实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正确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广泛开展宣贯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宣讲、解读;要在各县、区、市的政务服务大厅等运政业务办理场所循环滚动播放交通运输部制作的实施工作宣传片;要在客运站场、集市等人流集散地设置宣传服务台,发放交通运输部、省运管局印制的宣传册。通过广泛宣传,让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道路运输运输业户了解相关政策,自觉按规定要求生产、选购和使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淘汰高油耗车型,为部11号令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开展运管人员和承担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检验机构人员核查工作的培训,熟知部11号令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掌握核查方法,保证全省配发《道路运输证》时,核查燃料消耗量工作程序一致、核查方法一致、标准执行一致。
(三)精心组织,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核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领导,要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由省运管局公告的承担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对新购车辆配置及参数进行核查。承担检验的机构在出具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中,应增加相应车辆参数的核查并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见附件一),作为车辆唯一性确认的内容,在检测结论中予以注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对核查合格且符合其他发证条件的发放《道路运输证》,并将《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纳入车辆管理档案。对核查不合格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
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事关汽车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的实际利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本着服务企业、车主和社会的理念,严格按照规定核查。要加强对核查、执法和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确保制度规范有效贯彻落实。各级道路运输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经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组织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由省运管局公告的承担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经验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核查项目不全、核查不规范、出具虚假报告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取消其承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的资格。
(五)加强沟通、稳步推进
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查询网络,交通运输部将通过技术审查的车型在“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查询。
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与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对在核查中出现车辆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列入“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要及时耐心做好解释和处置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确保大局稳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确定专人,每半年及时上报本辖区达标核查工作情况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见附件二),各市、州运管处(局)汇总辖区情况后,在每年6月5号和12月5号之前前报省运管局车辆技术科。
联系人: 肖诚芳 联系电话:0731--82582225
传 真:0731--82582225
附件一
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车属单位(个人)
牌照号 车辆型号
本车型达标车型目录批次 本车型过渡车型目录批次
车型主要技术参数
核查项目 核查方法 公告参数及配置 实际参数及配置 符合性判定
车辆型号 车辆铭牌和行驶证上标称的型号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按国家标准GB/T 12673的规定进行实测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铭牌上标称的型号
底盘型号 底盘铭牌上标称的型号
载客人数(含驾驶员) 实查客车座椅(卧铺)的总数量,含驾驶员和导游座椅
轮胎规格 实查
整备质量(kg) 实测
总质量(kg) 车辆铭牌上标称的质量
驱动型式 实查,如:4×2、4×4、6×2、6×4、8×4等
货箱栏板内尺寸(mm)或容积(l) 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蓬式车、自卸车等实测尺寸,罐式车按罐体铭牌核查容积
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kg) 半挂牵引车铭牌和合格证上标称的鞍座最大允许总质量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半挂车牵引车行驶证和车辆铭牌上标称的准牵引总质量
核查结论:
核查人: 核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报告单只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2、符合性判定打∨或打×
3、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4、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查询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网站”
附件二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备注
车辆数 主要原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