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规定

颁布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2/18 颁布日期: 2008/02/18
颁布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2/18
颁布日期: 2008/02/18
湖南省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湘政办函〔2007〕20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规范和指导全省造纸行业的技术改造,现制定湖南省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规定。   一、生产规模   制浆造纸技改项目必须达到5万吨/年以上(含5万吨)的生产规模;废纸造纸技改项目必须达到1万吨/年以上(含1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审批权限   各市环保局负责受理审批废纸造纸技改项目,审批后报省环保局备案;省环保局负责受理审批制浆造纸技改项目;10万吨/年以上的制浆造纸技改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三、审批要求   (一)技改项目必须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为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基地(造林基地、芦苇场等)必须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不得因此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二)技改项目拟建地周边无相关环境制约因素:选址不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区域有环境容量。   (三)技改项目应符合以下环保要求:   制浆造纸技改项目:   1、浆纸平衡,配套碱回收系统,回收碱及热能;   2、木浆造纸技改项目黑液提取率达到92%以上,碱回收率达到90%以上;非木浆造纸技改项目黑液提取率达到80%以上,碱回收率达到70%以上;   3、配套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水质、排水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4、设置黑液事故池,避免黑液事故性排放;   5、造纸工段配套白水回收系统;纸机白水、纸浆回收率大于90%;   6、锅炉、碱炉配套烟气脱硫除尘装置,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7、能妥善处置白泥、绿泥、锅炉灰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8、使用少氯或无氯多段漂白工艺;   9、按要求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10、落实排污总量来源。   废纸造纸技改项目:   1、配套白水回收系统,纸机白水、纸浆回收率大于90%,水循环利用率大于80%;   2、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排水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废纸造纸废水处理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的,循环水进水COD浓度控制在150mg/1以下;   3、做好白水过滤滤渣、废水处理污泥、脱墨渣、废旧聚脂网等固废的暂存及处理处置工作,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4、锅炉配套烟气脱硫除尘装置,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5、按要求规范化建设排污口,依照《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6、落实排污总量来源。   四、对于未按《方案》进度要求完成关、停任务的县(市),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审批该辖区内的造纸行业技改项目。   五、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全省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快造纸企业资源整合优化,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积极行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环评单位应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技改项目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各级环保行政审批部门与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相关工作部门应抓紧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10日内完成技改项目的审批。   六、本规定由省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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