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8/09 |
颁布日期: |
2007/08/09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8/09 |
颁布日期: |
2007/08/09 |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7]97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我厅将于2007年8-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市发[2007]1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五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营造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调整,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兽)药残留控制和监督抽查等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等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检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国家禁用、限用和淘汰农业投入品,让农产品生产者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开展对农民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等情况。重点检查依法对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三)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申领和使用情况,对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情况。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明传电[2006]15号)、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办字[2006]35号)要求,重点检查各设区市所在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及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处理处置的情况。检查农产品销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情况。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情况。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六)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把好农产品基地准出关口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设检测室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和对查出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处置的情况。要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入市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07年8月上旬,各设区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中旬,各地按照当地实施方案的部署,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地按要求组织力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2007年8月下旬,省农业厅派出督查组,对各设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11月上旬,各地及时总结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落实责任制,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三)加强督查,及时沟通。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及时处理。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对查获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责任人要及时予以曝光。要主动与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请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10月10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各地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791-6261147,6215953(传真);电子信箱:nytscc@jiang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