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海口市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海口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3/18 颁布日期: 2004/03/18
颁布机构: 海口市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海口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3/18
颁布日期: 2004/03/18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成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二、 删除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 删除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并对相关处罚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