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厦门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厦门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5/11/28 颁布日期: 2005/11/28
颁布机构: 厦门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厦门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5/11/28
颁布日期: 2005/11/2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5〕3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和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渡口、渡船的实际情况,对在全市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和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提出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抓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渡运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目标   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市渡口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以区、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渔监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活动”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为原则。交通、安监、公安、海事、海洋与海业、旅游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其中核心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规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经营性渡口渡航)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区、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整治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具体负责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必须相应设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好这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辖区水域安全。   组 长:潘世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阮跃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林金平 市交通委副书记、副主任       郭景宗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宏生 厦门海事局副局长       傅新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金铭 市委宣传部处长       赵晓武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林世超 市旅游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指派一位处级干部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办公室主任:叶大兴 市交通委安监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谭维旭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联络员:何天来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科长   六、整治时段   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七、整治步骤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本次活动共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㈠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从现在起至11月30日止)。   主要任务:层层动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如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本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氛围,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㈡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05年11月30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主要任务:对本市辖区内的渡口、渡船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要求全面、准确、彻底,于2006年1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主要任务: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和跟踪落实。集中精力,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区、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切实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要求各单位于2006年11月17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检查整改结束后,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迎接省验收组的验收。   ㈤第五阶段:再整改验收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根据第四阶段验收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集中进行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后组织再验收,确保全市渡口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八、整治内容   一是督促区、镇、村三级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落实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制度;   二是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督促制订整改计划和落实措施;   三是严肃查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非法营运和未经审批的渡口渡船以及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仍在运营的船舶;   四是检查镇、村安全人员以及渡工培训情况,督促落实安全人员以及船员持证上岗制度。   九、具体要求   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委、市安监局、厦门海事局给予指导协调并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在整治办领导下,研究制定各自整治方案、步骤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渡口、渡船安全。具体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大事,充分认识和重视渡口渡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单位第一把手要亲自带头抓好“活动”,必须相应成立专项整治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安排一定的经费,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要求组织开展“活动”要有实际行动,不搞形式和走过场,必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㈡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管理意见》,依法履行职责,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要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运输繁忙水域、气候恶劣季节和交通高峰期间,要组织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的协调、监管,落实“三长”责任制和四级管理职责。区、镇人民政府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要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落实对渡口船舶、船员、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管理经费渠道,改善监管装备条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到位”,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㈢各司其责,分工负责。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行业监管工作。海事部门负责对沿海渡口、渡船的监管;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农用船监管;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渔业及辅助船的监管,严禁农用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公安部门依法对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隐患肇事者给予依法严厉打击。   ㈣严格管理,加强督查。有关部门要严格渡口审批条件,规范渡口审批程序,确保渡口设置、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标准。对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要坚决予以取缔。   ㈤加强监管,突出检查。“活动”期间要定期组织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和船舶,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该停运的要坚决停运,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在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台风、汛期等恶劣气候期间,必须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重点查禁非渡船载客行为,严禁超载滥载和冒险航行,确保辖区渡运安全有序。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   ㈥完善制度,制定预案。“活动”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渡口、渡船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到市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之中。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协调和指导,确保出现险情时反应快速,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㈦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经常性、形式多样地开展渡口渡船和旅游船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进行守法经营。同时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确保渡运、旅游安全。   ㈧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渡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略)   2、渡船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3、整治期间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略)   4、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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