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7/11/26 |
颁布日期: |
2007/11/26 |
颁布机构: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7/11/26 |
颁布日期: |
2007/11/26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7]450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近日,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个别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仅一个多月,是最关键、最敏感的时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工作,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注重提高宣传效果,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准确宣传的基础上,将社会普遍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作为宣传重点,及时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防止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影响法律的权威,削弱法律的实施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用人单位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切实转变劳动用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劳动用工的宏观监管,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密切关注一些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要求用人单位规模裁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对于少数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影响重大的问题要向省厅报告,必要时省厅将向部里报告。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日常巡视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在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涉及人数较多、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快速处理。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及早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社会稳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