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10/19 颁布日期: 2009/10/19
颁布机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10/19
颁布日期: 2009/10/19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资源〔2009〕67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加快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有效提升工业经济运行效益和质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充分认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切实转变工业和通信业的发展方式。   二、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计划,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措施,有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要加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推荐和公布自愿开展及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加强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和帮助审核工作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完成。   四、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加强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大地方财政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五、要加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做好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我委环资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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