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福建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8/12/15 颁布日期: 2008/12/15
颁布机构: 福建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8/12/15
颁布日期: 2008/12/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2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自1996年《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9号)颁布以来,全省各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逐步增加,目前为止,全省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已达到236万人。但是,我省生育保险覆盖面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我省生育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生育保险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为其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到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我省“妇女发展纲要”规定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计划,分解指标,加强指导,确保本地区生育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发动各方面的力量,结合地区实际,千方百计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地税部门要做好“五险”统征地区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妇儿工委要加强检查,及时跟踪和监测评估生育保险扩面指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用人单位以及广大职工宣传实行生育保险的意义,形成全社会支持生育保险工作的氛围。   附件:福建省2009~2010年生育保险扩面计划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2009~2010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扩面计划   单位:人 设区市 2009年底 覆盖人数 2010年底 覆盖人数 福 州 660000 730000 厦 门 980000 1030000 漳 州   180000 220000 泉 州   550000 650000 三 明 160000 180000 莆 田 120000 130000 南 平 120000 140000 龙 岩 120000 140000 宁 德 80000 90000 省 级 50000 190000 总 计 3020000 3500000   说明: 2009年和2010年生育保险覆盖人数,是以2006~2008年三年全省企业职工在岗人数平均增长率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实际情况和扩面潜力,分别计算确定的。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