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及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福建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2/04/18 |
颁布日期: |
2002/04/18 |
颁布机构: |
福建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2/04/18 |
颁布日期: |
2002/04/18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
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及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2002年4月18日 闽政文[2002]112号)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认真贯彻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启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积极探索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的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经研究,现将试点范围内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及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