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莆田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7/23 |
颁布日期: |
2008/07/23 |
颁布机构: |
莆田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7/23 |
颁布日期: |
2008/07/23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08〕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到相关人员,努力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牵头,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安监、农机等部门配合,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调研活动,尽快提出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努力建立健全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