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
颁布机构: |
福建省其他机构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7/31 |
颁布日期: |
2003/07/31 |
颁布机构: |
福建省其他机构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7/31 |
颁布日期: |
2003/07/31 |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
(闽建建[2003]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文明施工水平,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指南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此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国家推荐性标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1996)以及其他适用的标准体系,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
当前,省建设厅正在拟定文明工地具体评选标准和办法,在该办法未出台之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根据本指南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本地区的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积极开展文明工地的评选活动,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附件: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略)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