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7/23 颁布日期: 2010/07/23
颁布机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7/23
颁布日期: 2010/07/23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0〕252号) 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部署,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同时进行。为做好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将《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展,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97号)和《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要求,开展《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在新形势下深化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全国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具体步骤,对统筹安排好加快建设海西重大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用海,严格控制海湾内的围填海项目,引导围填海项目向湾外转移,切实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编制《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进一步确定海岸的基本功能,建立以海岸基本功能管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是贯彻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全面提升福建海域管理的科学性,保证海峡西岸经济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合理用海需求,最大限制地减少海岸资源浪费,提高海岸资源的利用价值。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海洋功能区划的一个配套制度,与省级海洋功能区修编工作同步进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城乡区域的和谐发展,以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兼顾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发展。   ㈡基本原则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原则。依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在编制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当对现行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基础。   2、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遵循自然规律,根据海岸资源的综合价值,再生能力和海洋环境的承载力等自然属性,以及海岸利用现状,用海需求等社会属性,确定岸段的基本功能,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科学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   3、因地制宜和最佳利用原则。根据福建海岸带自然资源条件、海洋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开发利用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国家和福建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划定不同基本功能的岸段,实现海岸资源的节约、集约和最优化开发利用,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统一和协调原则。统筹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利益关系,同时综合考虑交通、旅游、渔业、临港工业等行业规划对海岸利用需求,统筹协调海岸带陆域、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与海域统筹协调海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开发利用。   5、科学性和前瞻性原则。规划应建立在扎实的资料基础、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评价工作之上,并充分考虑未来科学技术水平、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各行业用海的需求方向,体现对海域保护与利用的前瞻意识,保障海洋经济建设用海的迫切需求。   三、规划范围   ㈠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仅对大陆海岸进行规划,对乡以下海岛海岸暂不规划。基本功能岸段的长度应主要依据自然地理单元确定,可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基本功能岸段的宽度为自海岸线(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修测岸线)起,至满足岸段的基本功能需要的距离止,向海应有一定的宽度。   ㈡划分基本功能岸段   根据国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基本功能岸段划分为8个类型:   1、建设岸段。指适合建设用填海和围海(港口建设除外)的岸段,包括城镇、临海工业、公共和基础设施的岸段。   2、围垦岸段。指适合填海形成农用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的岸段。   3、港口岸段。指适合港口建设的岸段,包括码头、防波堤、港池、航道、仓储等建设的岸段。   4、渔业岸段。指适合渔业生产和重要渔业品种保护的岸段,包括适合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养殖、增殖、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的岸段。   5、盐业岸段。指适合盐业生产的岸段,包括适合盐田、养水池、盐业码头、盐业取排水口等开发的岸段。   6、旅游岸段。指适合旅游娱乐的岸段,包括适合风景旅游区、浴场、游乐场、水上运动场及辅助设施等开发的岸段。   7、保护岸段。指需要保护的岸段,包括已划定保护区或未划定保护区但具有重要自然、人文和生态保护价值的岸段。   8、其它岸段。指具有其它利用价值或暂时不能确定基本功能的岸段。   四、主要任务   通过搜集908专项海洋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海岛与海岸调查、海湾数模、福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资料的基础上,辅以必要的现场补充调查,摸清福建省沿海海岸岸段的自然属性和开发利用现状,在分析评价福建海岸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开发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不同基本功能岸段,明确不同基本岸段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   ㈠资料收集和分析评价   通过系统收集、整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专项调查获得的有关福建省海岸基础资料及各类工程项目的调查资料,结合卫星遥感资料,摸清福建沿海各市县海岸的类型及各岸段的位置、长度、水深、地形地貌、生态、水动力条件等自然和环境状况,对于变化较大或缺乏资料的岸段,进行适当的现场补充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岸段的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㈡合理确定基本功能岸段的范围   基本功能岸段的长度主要依据自然地理单元和自然形态确定,可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基本功能岸段的宽度为:自海岸线(经省政府批准的修测岸线)起,至满足岸段的基本功能需要的距离止,向海应有一定的宽度。对基本功能岸段规划范围内的已开发利用现状,要在规划中如实体现。   ㈢科学确定岸段的基本功能   岸段基本功能是指岸段自然具有的最佳的开发利用功能。确定岸段基本功能的主要依据是岸段的自然属性和海洋功能区划。基本功能岸段分为建设岸段、围垦岸段、港口岸段、渔业岸段、盐业岸段、旅游岸段、保护岸段和其它岸段等八类基本功能岸段(各类基本岸段所包含的海域用途种类,要在技术规程中明确界定)。其中对保护岸段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和适度保护三级,并制定各级保护岸段的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安排   ㈠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2010年7-10月)   通过系统收集、整理国家和地方有关专项调查获得的福建海岸基础资料及各类工程项目的调查资料,摸清福建沿海海岸的类型及各岸段的位置、长度、水深、地形地貌、生态、水动力条件等自然和环境状况,并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获取岸段的利用现状和用海需求等信息,形成完备的规划基础资料库。   ㈡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2010年8-11月)   1、海岸自然条件评价。通过对海岸自然资源、环境和重要生态系统等自然因素的分析,提炼和归纳海岸的主要自然特征;依据海岸自然类型及各要素特征,并结合开发利用现状,确定规划的岸段单元;概括评价各岸段的自然环境条件,判别各岸段适宜的开发利用方向,分析评价海岸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基本功能岸段划分提供科学依据。   2、海岸利用现状评价。通过评价各类型用海布局、各岸段开发利用程度及海岸利用对海洋环境、资源及周边海洋功能的影响,分析比较海岸利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岸资源优势之间的相符性,发现海岸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为制订规划提供现状依据。   3、用海需求分析。摸清区域内相关规划以及建设用海和重点项目用海需求,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建设需要,结合沿海各地区宏观社会经济背景分析、有关产业政策分析、海岸资源环境适宜性分析等,分析每个岸段用海需求的重要性、用海需求之间的协调性、用海需求与海洋功能区划和岸段资源优势之间的一致性等,确定用海需求的优先保证次序。   ㈢规划编制(2010年11-12月)   1、岸段基本功能划分。依据规划原则,在海岸自然条件、利用现状与用海需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功能岸段的分类与含义,确定岸段单元的基本功能。   2、管理要求制定。针对基本功能岸段的自然条件、利用现状和用海需求,明确各岸段用途、用海方式、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开发建议等管理要求。   3、规划实施措施制订。明确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作用与地位,提出其在海域使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办法,并对以后的规划修编、管理与保障等提出要求。   ㈣征求意见和评审报批(2011年1月-2月)   1、征求意见。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将规划初步成果征求省直涉海部门、军事机关、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取有关意见修改后,形成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评审稿。   2、专家评审。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专家组,对《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评审稿进行审查,形成《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送审稿。   3、审查报批。《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送审稿报经国家海洋局专家指导组技术审查,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国家海洋局核准,国家海洋局核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六、主要成果   规划编制形成成果主要有:   ㈠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研究报告;   ㈡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文本;   ㈢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图集;   ㈣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说明;   ㈤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七、保障工作   ㈠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同步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福建省海岸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设在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负责编制的日常工作。   ㈡技术承担单位   为了做好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衔接,本规划编制工作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承担技术保障工作。   ㈢经费保障   《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主要由省级安排解决,涉及沿海市县的,由市县在地方海域使用金分成中统筹安排。   ㈣有关工作要求   《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领导,指定负责机构,确定专人,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以省为单位编制,不再编制市县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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