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09/01 |
颁布日期: |
2006/09/02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09/01 |
颁布日期: |
2006/09/02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06〕940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勘单位、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及储量评估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现将《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日
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报告的编写格式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包括固体矿产、液态矿产、气态矿产)勘查、开发所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证明;
(二)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估师和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情况;
(三)派员参加评审会议,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四)向国土资源部报告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
第四条 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须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成立,接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矿产储量评审申报单位的委托,开展储量评审工作;
(二)负责评估师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情况。
第五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勘查资质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写单位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单位。
第六条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包括:
(一)申请采矿权或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经评审备案后开采5年以上的采矿权转让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未超过5年的须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和核查检测结果;
(三)探矿权转让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四)停办或关闭矿山时剩余的或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
(五)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时重新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
(六)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和融资时依据经评审备案后开采5年以上的矿产资源储量;
(七)查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八)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予评审备案的其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评审材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2);
(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储量说明书、附图、附表、附件);
(五)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拐点坐标,以及与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的叠合图;
(六)矿床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或评价)报告;
(七)矿产资源勘查合同以及矿区开发建设或水源地建设有关的其它文件;
(八)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评审专家组应当根据不同报告由不同人数组成,大中型报告评估师人数不少于5人,小型报告不少于3人。
评审机构拟定评审专家组成员,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一)接受评审委托后,在召开评审会议前3个工作日(采取函审方式评审的,须在受理评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矿产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见附件3)送达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评估师从事的专业必须与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相适应。评估师审阅1份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时间(在个人署名意见中注明),小型报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中型报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在评审会前评估师必须提交署名的评审意见;
(四)评审机构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形成评审意见书。
第十条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当在20日内将评审结果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三)送审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四)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复印件,或者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矿产储量计算范围内未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未划定矿区范围,送审单位提交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
(五)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拐点坐标,以及与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叠合图;
(六)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
(七)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材料;
(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案后第(六)、(七)材料退回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0日内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材料以及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和评审程序等进行合规性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见附件4)。不符合要求的,将全部备案材料退回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和评审机构要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规范确定勘查阶段及矿种名称,规范各类参数的量纲(见附件5)。在储量评审结果中,对于各级别储量都要有明确表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请表(格式)
2.申报单位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格式)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格式)
4.关于《××××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格式)
5.天津市探明矿种及资源储量单位表
6.评审意见书格式
7.封面与内封面格式
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
│ 申报单位 │ │ 电话号码 │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矿产资源储量报│ │ │
│ 告名称 │ │ │
├───────┼────────────┼───────────┬───────┤
│勘查或采矿许可│ │ 矿业权有效期限 │ │
│ 证及证号 │ │ │ │
├───────┼────────────┼───────────┼───────┤
│ 初审机关 │ │ 审批文号 │ │
├───────┴────────────┴───────────┴───────┤
│ 矿产资源储量申报情况 │
├───────┬────────────────────────────────┤
│ 主要矿产名称 │ │
├───────┼────────────────────────────────┤
│ 矿产资源储量 │ │
├───────┼────────────────────────────────┤
│矿产资源储量规│ │
│ 模 │ │
└───────┴────────────────────────────────┘
法定代表人: 申报单位(印章)
填写说明:
申报单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勘查资质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写单位。
通讯地址:申报单位所在地址。
报告名称:与申报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一致。
矿业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至××××年××月。
初审机关:指矿业权人的主管单位。无主管单位的,可不填写。
主要矿产:指申报范围内占主导地位的矿产,只填写一种。
矿产资源储量:填写本次申报评审认定的主要矿产各类别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产资源总量。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主要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总量,填写大型、中型或小型。
附件2:
承诺书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技术要求及相关规定,承诺人对下列送审资料作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涉及的原始勘查资料及基础数据,正式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的内容;
2.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
4.矿产资源勘查合同以及矿区开发建议或水源地建设有关的其它文件;
5.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承诺人签字(单位印章)
×××× 年××月××日
附件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
┌────────────────────────────────────────┐
│受理意见 │
│ │
│ │
│ (评审机构印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评审机构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评审专家组 │组长:姓名 专业 │
│ │成员:姓名 专业 │
│ │姓名 专业 │
├────────────┼─────────┬──────┬──────────┤
│ 评审方式 │ │ 评审时间 │ │
├────────────┼─────────┴──────┴──────────┤
│ 评审地点 │ │
├────────────┼───────────────────────────┤
│ 送评单位 │ │
├────────────┼─────────┬──────┬──────────┤
│ 送评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送评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 │ │
├────────────┼───────────────────────────┤
│ 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及证号 │勘查:证号(有效期) │
│ │采矿:证号(有效期) │
│ │划定范围:文号(豫留期) │
├────────┬───┴───────────────────────────┤
│ 工业指标情况 │(矿床工业指标选取的理由) │
├──┬─────┴───────────────────────────────┤
│矿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主要矿产计) │
│资源│主要矿产:名称,总量(级别,数量) │
│储量│共生矿产:名称,总量(级别,数量) │
│ │伴生矿产:名称,总量(级别,数量) │
├──┼─────────────────────────────────────┤
│备注│ │
└──┴─────────────────────────────────────┘
附件4:
关于《××××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通过评审,并已将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提交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评审基准日为 年 月 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及其聘请的评审专家,符合相应资格的要求,已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年 月 日
附件5:
天津市探明矿种及资源储量单位表
┌───────────┬─────────────┬──────────────────┐
│ 矿产 │ 矿产 │ 资源储量单位 │
├───────────┼─────────────┼──────────────────┤
│ 金属 │ 金矿 │ 千克 │
│ ├─────────────┼──────────────────┤
│ │ 锰矿 │ 万吨 │
│ ├─────────────┼──────────────────┤
│ │ 铁矿 │ 万吨 │
├──┬────────┼─────────────┼──────────────────┤
│ 非 │ 一般非 │ 重晶石 │ 万吨 │
│ │ 金属 ├─────────────┼──────────────────┤
│ 金 │ │ 冶金用白云岩 │ 万吨 │
│ │ ├─────────────┼──────────────────┤
│ 属 │ │ 硼矿 │ 万吨 │
│ │ ├─────────────┼──────────────────┤
│ │ │ 陶瓷土 │ 万吨 │
│ ├────────┼─────────────┼──────────────────┤
│ │ 非金属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 │ 建筑材料 ├─────────────┼──────────────────┤
│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立方米 │
│ │ ├─────────────┼──────────────────┤
│ │ │ 制灰用石灰岩 │ 万吨 │
│ │ ├─────────────┼──────────────────┤
│ │ │ 建筑用白云岩 │ 万立方米 │
│ │ ├─────────────┼──────────────────┤
│ │ │ 建筑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 │ ├─────────────┼──────────────────┤
│ │ │ 建筑用辉绿岩 │ 万立方米 │
│ │ ├─────────────┼──────────────────┤
│ │ │ 建筑用大理岩 │ 万立方米 │
│ │ ├─────────────┼──────────────────┤
│ │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万吨 │
│ │ ├─────────────┼──────────────────┤
│ │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万吨 │
│ │ ├─────────────┼──────────────────┤
│ │ │ 砖瓦用页岩 │ 万立方米 │
│ │ ├─────────────┼──────────────────┤
│ │ │ 砖瓦用粘土 │ 万立方米 │
│ │ ├─────────────┼──────────────────┤
│ │ │ 含钾粘土岩 │ 万吨 │
├──┴────────┼─────────────┼──────────────────┤
│ 能源 │ 煤炭 │ 万吨 │
│ 矿产 ├─────────────┼──────────────────┤
│ │ 石油 │ 万吨 │
│ ├─────────────┼──────────────────┤
│ │ 天然气 │ 亿立方米 │
│ ├─────────────┼──────────────────┤
│ │ 地热 │允许开采量(立方米/d),地热储存量( │
│ │ │万立方米),热量(103千卡),热能(103千│
│ │ │瓦),电能(103千瓦),尚难利用 │
│ │ │ 储量(万立方米) │
├───────────┼─────────────┼──────────────────┤
│ 水气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日 │
│ 矿产 ├─────────────┼──────────────────┤
│ │ 地下水 │ 万立方米/日 │
└───────────┴─────────────┴──────────────────┘
附件6:
评审意见书格式
封面与内封面格式(见附件7)
前言
介绍评审过程
一、矿区概况
包括矿区地理位置(天津市、××县(区)、××乡)、地理坐标、自然地理、气象水文、社会经济、交通条件等;
矿产地的区域构造位置、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分布情况等;
含矿层地质特征、控矿因素、矿床类型等;
矿体分布情况、主矿体形态、规模、产状等;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及选冶试验结果。
二、矿区勘查工作简况及矿产资源储量申报情况
三、报告评审情况
(一)主要评审意见
1. ××××××××××××××××××××××××
2. ××××××
(1)××× ×××
(2)××× ×××
(二)储量评审结果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附件7:封面与内封面格式
封面格式
┌────────────────────────────────┐
│ 《××××报告》 │
│ 储量评审意见书 │
│ │
│ │
│ │
│ │
│ │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 │
│ (印章) │
│ 年 月 日 │
└────────────────────────────────┘
第1内封面格式
┌────────────────────────────────┐
│ 《××××报告》 │
│ 储量评审意见书 │
│ 津地储评字[××××] ××号 │
│ │
│ │
│ 评审专家组组长:××× │
│ 评审专家组成员:××× │
│ ××× │
│ 评 审 地 点 :××× │
│ ××× │
│ 评 审 时 间:×××× │
│ 年×月×日 │
│ │
│ │
└────────────────────────────────┘
第2内封面格式
┌─────────────────────────────────┐
│ │
│ │
│ │
│ 报告申请单位: │
│ 单位负责人: │
│ 总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 报告送审日期: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