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9/12/29 颁布日期: 2009/12/29
颁布机构: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9/12/29
颁布日期: 2009/12/29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安办〔2009〕44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委局的密切配合及大力支持下,市安监局与各区县共同努力,不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治平副市长对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带队深入危化企业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市领导要求,突出重点,对各类危化企业实行了分级分类细化监管,为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在我市的5500多家危化企业中,除了部分国有大型化工、医药企业外,大都是八十年代以来建设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工艺落后、装备简陋陈旧、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周边环境复杂等许多与生俱来的问题,很难通过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   为此,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首先对全市241家工艺危险性较大的A类危化企业进行了逐家调研和认真分析,并与相关区县政府进行了充分沟通,准备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内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用3年时间,使全市A、B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提升危化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由于C类危化企业主要是没有危化品储存场所的小型经营企业,危险性较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意见》可暂不开展安全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着重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 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对全市A、B类危化企业分批、分类开展安全标准化:2010年底前,全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31家条件较好的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全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A类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逐步实现全市危化企业本质安全,遏制各类危化品事故。   三、 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制订标准化检查和考核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对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按照“依法合规、尊重标准、结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从2009年10月份已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安全技术专家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检查标准,目前已经对A类企业涉及的石化、染料、制药、试剂、合成树脂等十个子行业,制订了12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经反复修改审核,将于近期编印下发到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相关危化品企业,同时尽快组织制定标准化考评标准,作为首批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依据。2010年上半年,市安全监管局将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B类企业进行调研,根据所涉及行业和企业安全现状,补充增加其他危化行业的《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和考评标准,作为B类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的依据。   (二)组织培训。从2009年12月中旬开始,组织标准编审人员对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安监干部进行培训,统一执法检查和推动辅导的方法、尺度;2010年1月,组织对全市安全评价机构和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2010年6月-7月,指导区县安监部门组织对B类危化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取有针对性的分行业细化培训方式,培训内容除了相关行业的12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以外,还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内容,通过培训使大部分企业基本具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和自评、整改的能力。   (三)企业自评和整改。2010年2月-6月,推动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检查和自评,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2010年8月-12月,各区县推动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和自评、整改工作。企业内部检查和自评工作应根据所属行业,对照相应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认真开展,对检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要明确专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安全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较差的小型企业,可聘请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检查自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适时进行指导、帮扶。经自评基本合格后,企业可按程序报安全监管部门考核评级,A类企业可直接报市安全监管局,B类企业报所属区、县安全监管局。中央住津企业经总部内部考核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一级的,可由市安全监管局直接推荐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考评。   (四)考核评级及发证。2010年4月起,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执法大队或委托考核评级机构对A类企业中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首批企业进行考核评级,201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对所有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考核评级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分别授予被考核企业本市安全标准化二级或三级达标牌匾,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市安全监管局将推荐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考评;2011年1月起,指导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考核评级工作,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A、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调研,细化检查标准。市安全监管局将在2009年编制A类危化企业相关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继续组织专家对B类危化企业开展广泛调研,摸清企业基本安全状况和主要问题,编制符合B类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和考核评级标准。特别要结合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的行业,对各类危化企业的工艺安全、电气安全、设备设施、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安全间距、厂区环境、危化品储存与输送等方面,依据相关法规、标准提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在组织培训和开展安全检查、自评的同时,充实检查表和考核标准的内容,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尊重标准、结合实际、便于操作”,使其更加符合天津实际,便于企业对照开展自查和整改。   (二)分批分类推动,确保标准化工作质量。为保证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质量,我们根据调研情况,对A类企业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进行了分类,对第一类31家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将率先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第二类98家安全生产条件一般的企业,将推动企业对照标准整改提升后,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对60家安全生产综合条件较差的企业,将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等措施,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引导企业尽快退出。其余54家企业中有16家已经确定退出,4家已转产,另外32家坐落在外环线以内的企业则面临限期搬迁或转产。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培训的基础上,以执法大队干部和专家为主体,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组成若干个行业的“标准化推动与考评小组”,依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结合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危化品生产企业许可换证,首先对31家安全状况较好的A类企业进行检查推动,帮助企业进行自我检查和自评,然后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组织考核评级。同时注意根据全市危化企业的行业分布,在每个重点行业中选取2至3家较好的企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一方面根据其行业的工艺技术和危险物料特性,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或安全监控措施,提升行业安全技术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试点企业的示范,推动同行业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规范实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实现安全标准化。   (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加大企业整改力度。对98家安全状况一般,需要整改提升才能达到标准化的A类企业,通过首批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示范带动,引导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内容,自觉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特别要在淘汰现有落后工艺,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下功夫;在安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上下功夫;在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解决跑冒滴漏和腐蚀问题上下功夫;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上下功夫;在搞好各类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彻底解决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将由各行业的“标准化推动与考评小组”分别组织检查和推动帮扶,帮助企业整改提升,尽快达到标准化要求。推动小组的干部专家要深入每家企业,依据相关法规,逐车间、逐装置地进行检查,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分析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措施。对那些安全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有效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整改,确保2010年底前按期通过考核评级,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要求,2012年底前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   (四)严肃执法,引导部分企业转产、搬迁或退出。60家安全生产条件较差A类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工艺落后、效益低下的中小型化工企业,60家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总共仅约2600人,占地面积共计约76万平方米,其中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只有5家,大部分为50人以下的小型民营企业。对这类企业,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标准化条件严肃执法,使那些基础差又无力提升改造的企业知难而退,尽早研究转产或搬迁改造方案,同时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和示范小城镇建设,积极争取所属企业集团、村镇和区县政府的资金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适当考虑予以经济上或政策上的支持,引导一批企业退出危化品行业。退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及各种物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报当地环保部门检测、备案。对一时难以退出的企业,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管,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采取强制停产措施。对位于环线以内的32家企业,属于渤海化工集团的20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已基本确定了搬迁或退出方案,明确了搬迁期限,正在积极稳妥地实施;其余12家企业中有4家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4家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4家民营股份制企业,涉及石化、医药等多个集团公司及中央企业,各集团公司和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行业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企业搬迁或转产改造,确保安全。凡一时不能搬迁的,必须明确责任人,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和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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