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7/01 |
颁布日期: |
2010/07/01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7/01 |
颁布日期: |
2010/07/01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工信〔2010〕251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现将《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业系统和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的意见》(豫政〔2010〕57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的通知》(豫工信〔2010〕9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煤炭、有色、建材、化工、钢铁、造纸、纺织、电力等8个重点耗能行业为重点实施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9%以上,确保“十一五”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高耗能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第三季度前全省要关闭小火电机组82万千瓦、小煤矿55处,淘汰落后炼铁45万吨、炼钢30万吨、焦炭485万吨、铁合金8.88万吨、电解铝11.38万吨、水泥862万吨、平板玻璃204万重量箱、造纸239.5万吨、酒精47.4万吨、味精16万吨、柠檬酸0.5万吨、化纤2.3万吨、印染0.4万吨、制革100万标张,共涉及全省15个行业过300家企业。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共9大类272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27项,电焊机和电阻炉13项,变压器和高压器4项,锅炉50项,风机15项,泵123项,压缩机33项,柴油机5项,其他设备2项。建立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辖市每月定期上报工作总结、情况分析和推进措施。省工信厅于7月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10月中旬,各省辖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总结上报,省工信厅组织对重点地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10月下旬提出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市名单,提请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11月下旬开展各省辖市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通报。12月底前全部淘汰9大类272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二)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省工信厅于7月初召开会议,明确差别电价政策界限,提出具体要求,各省辖市于7月15日前上报限制和淘汰企业名单,7月中旬省工信厅组织重点抽查后,确定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开展动态甄别,及时发布工业节能减排信息、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确保差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三)严控“双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加强新上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今后3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不再布局新的氧化铝项目。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和甲醇项目。对焦炭和电石实施等量替代,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和规划范围外的焦化、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8万吨以下合成氨装置。炼铁企业新建配套铸造项目,要严格履行备案审查程序,防止以铸造生产名义逃避淘汰落后炼铁产能。对不符合等量淘汰落后产能原则的水泥项目严禁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准入门槛,严防承接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省工信厅于2010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工业在建、拟建项目的检查,对违规、盲目和无序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四)开展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按照工信部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发布并实施的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38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组织开展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省发改委派出9个监察机构,于6月-9月抽查339家重点企业,7月对重点省辖市的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予以停产改造,改造无望或经改造仍不达标的,列入淘汰名单,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没有淘汰的,要限期淘汰。
(五)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重点产品效能标杆企业指标和标杆值,省工信厅7月制定下发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9月份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开展重点行业效能达标对标活动,指导企业对照标杆查找差距,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争做达标企业,树立一批能效对标达标先进企业,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对标达标活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节约发展。
(六)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会同省发改委组织科研院所和行业专家于7月-12月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推广55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组织省轻工、化工、钢铁、纺织等行业协会推广发酵、啤酒、酒精、纯碱、氮肥、电解锰、钢铁、聚氯乙烯、磷肥、硫酸、农药、染料、热处理、肉类、烧碱、印制电路板、纺织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7月-8月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认定工作,认定重点节能产品50个,重点节能技术50项。8月-9月分别召开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新技术推广会,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先进经验和节能新技术。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厅已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16个有关处(室、局、办)为成员的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加强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每月5日前将上月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本月工作推进计划报厅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每月将在全省通报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对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目标任务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监督。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8个高能耗企业的限制及淘汰类企业名单,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各省辖市和各行业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