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
颁布机构: |
珠海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11/01 |
颁布日期: |
2006/11/01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11/01 |
颁布日期: |
2006/11/01 |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的通知
(珠建建〔2006〕185号)
各施工企业:
为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建设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预案
珠海地处珠江口西岸,濒临南海,既受暖湿海洋性气流影响,又受北方干冷空气侵袭,每年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统计影响我市的自然灾害90%以上是气象灾害,因此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关系到市民的生产生活和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关系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意义深刻、责任重大。根据《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市政府第55号令)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建管科、市安监站、市质检站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认真分析恶劣天气到来之前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站站长担任,副主任由副站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站安排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工作。
二、预案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用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暴、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前的预警、预防工作和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在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暴、洪水等气象灾害来临之前,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施工现场等方式,把气象灾害的信息传达到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负责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重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时收集气象灾害有关信息向市建设局上报。
(二)报告灾情。当重大气象灾害灾情发生后,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各项目经理部可以越级向市建设局或市政府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四、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性天气出现,各施工企业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出指令,随即启动预案,各企业以及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职责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施工企业抢险救灾,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工作分工如下:
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现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
施工企业:监督检查本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企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工作方案。
六、工作程序
(一)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所有在我市施工的建筑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天气状况。 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收集到的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
(二)预警工作。
所有了解到将要发生灾害性天气情况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天气的瞬时变化。
(三)预警发布。
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施工企业应通过有效快捷手段,电话、电视、专人送达、手机短信、通知等,向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发布预警。
(四)灾害预防。
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设施。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检查塔吊、客货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6、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重点监控。
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要实施重点监控。
1、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2、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台风、暴雨天气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在台风、暴雨天气,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加强对现场的巡查,项目经理不得脱离施工现场。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本地天气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白天上午11时至下午3时时间段一律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六)抢险救灾。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报告。
(七)检查恢复。
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樯、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作业。
七、工作措施
市建设局对措施不力、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并对法人代表进行通报批评,项目经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对消极敷衍,拖延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停止企业的招投标资格,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