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6/06/28 颁布日期: 2006/06/28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6/06/28
颁布日期: 2006/06/28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珠建建〔2006〕106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和《关于同意珠海市实施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施工企业必须为其承接的工程项目的职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计费标准的通知》(珠建建[2006]78号)的有关规定,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三、2006年7月15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工程的新开工项目,在办理施工报建前,施工企业必须为该项目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   四、为保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规范有序实施,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下属珠海安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施工企业应自主选择已委托该公司代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统一在安全受监窗口办理投保。   五、实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平安卡”管理制度相结合,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施工现场的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安全培训等安全服务工作统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负责。   六、已按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负责对项目建筑工人进行“平安卡”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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