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2010重新发布)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1/16 |
颁布日期: |
2010/04/13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1/16 |
颁布日期: |
2010/04/13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交规〔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06〕193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交〔2006〕536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制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交〔2005〕565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深交〔2006〕76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107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空调公共汽车服务指导规范》的通知(深交〔2006〕577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06〕706号)
8.关于加强进出港集装箱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2005〕616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697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程序规定》的通知(深交〔2003〕146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的通知(深交〔2004〕103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企业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442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交〔2005〕667号)
14.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深交〔2004〕546号)
15.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255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2006年1月16日 深交〔2006〕76号)
为规范我市公共汽车(包括公共大巴、中小巴)车型及相关配置,保障市民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现予印发。
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325-2004)和《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规定,并结合安全行驶对车辆的需求制定。
一、普通公共大巴车型配置与要求
普通公共大巴是指其全程行驶路段均不在高速公路上的公交大巴。
(一)车辆类型:大型营运客车;
(二)车身长度:12m≥车身长度>9m;
(三)等级要求:按《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规定,不低于等级划分“大型城市客车”中“高级”一档的相关技术配置与要求;
(四)特别要求:
1.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排放标准;
2.空调系统应配置新风换气功能;
3.制动系统应安装电涡流缓速器;
4.前后路牌应安装在前后挡风玻璃顶部,采用电子发光显示线路编号和起讫站名;
5.报站器应具备中(普通话)英语音播报功能;
6.投币箱设置应便于乘客通行,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IC卡机使用公交行业“一卡通”系统;
8.广告要求:
车身广告应色彩协调,画面简洁明快及整体美观。
车身广告的位置应当选择在车辆两侧车窗下沿以下的部位。
车厢内除电子媒体、坐套和拉手可以设置广告外,其他空间位置可按规定悬挂或张贴线路运行图、价目表、乘车规则、禁烟标志、投诉电话及给老弱病残孕抱婴者让座等营运标志和温馨提示。
(五)车辆投入运营的最长营运期限为8年。
二、快速公共大巴车型配置与要求
快速公共大巴是指其行驶路段有一段或几段为快速、高速公路的公共大巴。
(一)车辆类型:大型营运客车;
(二)车身长度:12m≥车身长度>9m;
(三)等级要求:按《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的规定,不低于等级划分“大型客车”中“中级”一档的相关技术配置与要求。可不设行李舱、车内行李架;
(四)特别要求:
1.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排放标准;
2.空调系统应配置新风换气功能;
3.制动系统应装置制动防抱死(ABS)和电涡流缓速器;
4.前后路牌应安装在前后挡风玻璃顶部,采用电子发光显示线路编号和起讫站点;
5.报站器应具备中(普通话)英语音播报功能;
6.投币箱设置应便于乘客通行,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IC卡机使用公交行业“一卡通”系统;
8.广告要求同普通公共大巴广告要求。
(五)车辆投入运营的最长营运期限为8年。
三、特区外普通公共中小巴车型配置与要求
特区外普通公共中小巴是指全程行驶路段均不在高速公路上的特区外公共中小巴。
(一)车辆类型:中型城市客车(中小巴);
(二)车身长度:6m<车身长度≤9m;
(三)等级要求:按《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规定,不低于等级划分“中型城市客车”中“高级”一档的相关规定;
(四)特别要求:
1.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排放标准;
2.空调系统应配置新风换气功能;
3.车外喷涂:车身长度6m-7.5m(含7.5m)之间的,车身油漆为金属漆,车身顶部为蓝色,色卡标准参照杜邦商用车色卡BB520标准;车身下部为银灰色,色卡参照杜邦商用车色卡BO510;车身不得做广告。
车身长度7.6m-9m之间的,车身油漆为金属漆,车身顶部为蓝色,色卡标准参照杜邦商用车色卡BB520标准;车身下部颜色不限;广告要求同普通公共大巴广告要求;
4.车身侧面统一喷制“深圳市公共中小巴”、“SHENZHEN MINIBUS”字样,分两行喷印,字型为宋体。中文字体大小为190×240mm,英文字体高度为90mm。“公司名称”喷制在驾驶员车门上,且呈半圆型,字型为楷体,字体大小为50×60mm。喷字颜色为“蓝紫色”;
5.前后路牌应安装在前后挡风玻璃顶部,车身长度7.6m-9m之间的,采用电子发光显示线路编号和起讫站名;
6.右侧路牌(腰牌)安装在前门后第一窗下处,灯箱外形尺寸为590×305mm;
7.报站器应具备中(普通话)英语音播报功能;
8.投币箱设置应便于乘客通行,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9.IC卡机使用公交行业“一卡通”系统。
(五)营运期限一般为5年。营运期满后,如车辆技术条件符合营运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营运期可延长1-2年。
四、快速直达巴士车型配置与要求
快速直达巴士是指其行驶路段有一段或几段为快速、高速公路的公共中小巴。
(一)车辆类型:中型客车;
(二)车身长度:6m<车身长度≤9m;
(三)等级要求:按《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的规定,不低于等级划分“中型客车”中“中级”一档的相关技术配置与要求;
(四)特别要求:
1.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排放标准;
2.空调系统应配置新风换气功能;
3.制动系统应装置制动防抱死(ABS)和电涡流缓速器;
4.前后路牌应安装在前后挡风玻璃顶部;
5.右侧路牌(腰牌)安装在前门前窗处;
6.报站器应具备中(普通话)英语音播报功能;
7.投币箱设置应便于乘客通行,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8.IC卡机使用公交行业“一卡通”系统。
(五)营运期限为5年。营运期满后,如车辆技术条件符合营运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营运期可延长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