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颁布机构: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4/16 颁布日期: 2009/04/16
颁布机构: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4/16
颁布日期: 2009/04/16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穗建质〔2009〕389号)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现予以印发实施。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县级市)、本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建委(质安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陈庆亚,电话:83126788)   2009年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2009年是迎接广州亚运会的关键一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结合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扎实抓好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任务   2009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实现“三个压下来”:一是坚决把较大以上事故压下来,确保不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二是坚决把事故总量压下来,确保事故总量下降幅度逐步增大;三是坚决把事故死亡人数压下来,确保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建设厅、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市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莫仕容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质安处方兴华处长担任,组员有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安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质安处林冀东副处长担任(联系人:陈庆亚)。   (二)工作安排   1.协同市安委会在4月31日前搞好宣传活动。   2.以市建委名义向各在建项目的施工生产企业发一份安全生产倡议书,要求施工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由各建设工程安监站负责落实。   3.在工地施工围蔽立面上制作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广告。分别由各建设单位、施工生产企业负责。由各建设工程安监站负责督促落实。   4.抽调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人员组成5个安全文明施工专职督查组,分赴12个区(县级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督查。   5.组织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监管知识、深基坑安全监管知识专业培训班,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6.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优评比活动。   7.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竞赛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要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认真筹划,加强协调,进行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声势大、效果好的社会宣传活动。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安全生产工作主题,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特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挂图、标语、研讨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三)认真实施,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当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来抓,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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