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9/14 |
颁布日期: |
2009/09/14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9/14 |
颁布日期: |
2009/09/14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9〕981号)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率,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五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领导、地质矿产管理处处长、地质矿产管理处副处长与地质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批示指示,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其他部门商请,各地速报信息,媒体报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Ⅲ以上应急响应预案,我局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为成立或不成立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两种情况,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一般不成立。成立局指挥部的由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矿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是否成立局指挥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后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分管局领导带队组成局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局办公室、宣传科教处、计划财务处、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专家组由正高职专家,5~7人组成。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分管局领导带队组成局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局办公室、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专家组由正高职专家,3~5人组成。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矿产管理处处长或委托副处长带队组成局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单位人员。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局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矿产管理处副处长带队组成局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单位人员。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局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矿产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带队组成局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确定派出专家组。
事发地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局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掌握潜在威胁;
(4)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5)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
(6)安装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
(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实评价灾情,预测险情,应急监测;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掌握影响范围;
(4)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
(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7)调查诱发因素,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
(8)安装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上级部门和区(县级市)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矿产管理处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中遴选,必要时聘请省、部级专家,乃至国家或国土资源系统以外的专家参加。
2.装备配置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出发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出发前先与上级部门和县(市、区)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作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选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三维激光扫描仪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配置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专业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配无线上网卡)
3.资料保障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化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必须满足应急响应地区需要,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应达到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具体确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APGIS和JPG)
地质图(MAP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围自然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职责
当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Ⅲ以上应急响应预案时,我局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讨论是否成立局指挥部。成立局指挥部时,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宣传科教处、计划财务处、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局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
1.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部署我局A级应急响应方案启动后的工作;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事宜;
3.领导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我局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成立局指挥部时,设立局指挥部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宣传科教处、计划财务处、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局指挥部报告,并保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级市)政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应急队伍的联系;
3.传达局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4.协调局工作组、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
5.及时向局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和应急工作等信息;
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宣传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矿产管理处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方案、成立局指挥部时,地质矿产管理处和局办公室、宣传科教处、计划财务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联合组成局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方案、不成立局指挥部时,地质矿产管理处承担相当于上述局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矿产管理处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其主要职责:
1.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及上报工作;
2.组织开展现场应急调查,指导应急监测等技术工作;
3.建立地质灾害事发地与局之间的远程会商通讯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和会商的顺利进行;
4.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与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分析预测;
5.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
6.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7.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
8.从技术上指导区(县级市)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9.协助编制市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
10.承担局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
遴选省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按照国家、省、市专家等三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