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暂停征收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州市物价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1/05 颁布日期: 2009/01/05
颁布机构: 广州市物价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1/05
颁布日期: 2009/01/05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停征收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穗价[2009]2号)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1998〕52号)规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3届64次〔2008〕30号)要求,为减轻我市中小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请你局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征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期限为一年。请通知相关企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8619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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