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9/06/12 | 颁布日期: | 2009/06/12 |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9/06/12 | 
              
              	| 颁布日期: | 2009/06/12 |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安字[2009]4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贯工作,在近期要组织本地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对《办法》的学习培训,并将此次学习培训融入到今年的“安全生产年”系列活动中。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督促工程项目有关各方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
  建设厅将于第三季度组织一次危险性较大项目专项督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