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0/10/28 | 颁布日期: | 2010/10/28 |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 适用领域: | 食品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0/10/28 | 
              
              	| 颁布日期: | 2010/10/28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10〕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乳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办发〔2010〕42号文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政府要研究制订本地区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乳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职责,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乳品检验检测、监测评估以及乳品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价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督促乳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省政府。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