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4/26 颁布日期: 2007/04/26
颁布机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4/26
颁布日期: 2007/04/26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军工〔2007〕35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有关单位:   “五一”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委爆函〔2007〕13号),对民爆行业“五一”节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根据国防科工委及省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现就我省实际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节日生产安全   各市经贸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组织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企业要组织好节日安全检查和节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二、切实履行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各经贸部门应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继续开展以针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巩固去年以来“四超”专项检查的成果和安全生产稳定局面,杜绝“四超”行为的反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发展。   三、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安全工作。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国家下达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工房和仓库核定存量存放危险物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电子监控信息需保留三个月以上,反“四超”宣传挂图必须张贴在生产工房显著位置。民爆生产企业尽快做好新的《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将同一工房内的作业人员进一步压缩到25人以内,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以尽快适应新规范的要求。民爆生产企业,停产放假前要做好工房、设备及作业场所的清扫工作,危险物品及其半成品全部清理入库,生产工房、作业场所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及半成品;要制订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生产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节后要做好员工的复产教育及恢复生产设备的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主要领导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民爆生产企业应尽量不安排节日期间继续生产,凡节日期间确需生产的企业,要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必须停产整顿。如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及我委报告。   省经贸委总值班室电话:020-83133200、83330280   省经贸委总值班室传真:020-83340310、83363408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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