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东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8/26 |
颁布日期: |
2004/08/26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8/26 |
颁布日期: |
2004/08/26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2004]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我省是湿地资源丰富的省份之一,现有湿地类型多达22种,湿地面积达18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47%。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出现盲目开发利用、乱占滥用湿地的现象,使全省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已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湿地保护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全省湿地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二、协调配合,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政府统筹指导、部门共同参与和分工负责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有效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要求,结合我省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明确目标、政策措施、建设布局和重点项目,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将建立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保护力度,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最积极、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各地要结合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将建立湿地保护区作为抢救性保护的关键措施,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使更多的自然湿地尽快纳入保护管理的范围。
四、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与湿地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要立即对本地区的湿地保护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工作,摸清底数,做好规划,依法处理。省政府将于今年10月底组织林业、海洋渔业、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和污染自然湿地情况的专项检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