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加强“三线一岸”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长春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4/17 |
颁布日期: |
2007/04/17 |
颁布机构: |
长春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4/17 |
颁布日期: |
2007/04/17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线一岸”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17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线一岸”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三线一岸”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
为了提高我市环境卫生质量,明确管理责任,加强“三线一岸”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管理责任
(一)“三线一岸”地区是指:城乡交汇处公路沿线、铁路沿线、轻轨沿线,伊通河沿岸。
(二)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环境卫生责任人的划分标准,“三线一岸”地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分别为:公路及其两侧界定的范围,公路管理部门为责任人;铁路及其两侧界定的范围,铁路管理部门为责任人;轻轨及其两侧界定的范围,轻轨管理部门(单位)为责任人;伊通河及其界定的沿岸范围,伊通河河道管理处为责任人。
(三)市爱卫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和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线一岸”地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1.有专人清扫保洁,道路路面、边沟、绿化带干净整洁,无烟头、瓜果皮核、塑料包装物、垃圾、粪便,无堆放杂物,冬季无冰包;道路路面、边石根夏季无积水,冬季无积雪、积冰。
2.无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煤灰现象。
3.垃圾收集容器化,无暴露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
4.无乱写乱画,无乱堆乱放,无私搭乱建。
5.沿街商家牌匾整齐划一,无落地牌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二)铁路、轻轨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1.有专人看护定期清扫保洁,沿线护坡、路基、道路、绿化带管理范围保持整洁,无塑料包装物、垃圾、粪便。
2.无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煤灰现象。
3.沿途无车辆乱倒乱抛垃圾杂物现象。
4.无乱写乱画,无乱堆乱放,无私搭乱建现象。
(三)伊通河沿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有专人清扫保洁,沿岸河堤、护坡、道路、绿化带管理范围内保持整洁;无烟头、瓜果皮核、塑料包装物、垃圾、粪便,河面无漂浮垃圾。
2.无乱倒乱卸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煤灰等杂物。
3.垃圾收集容器化、密闭化,垃圾运输密闭化,日产日清。
4.公共繁华区域按照国家建设部《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设置环卫设施,繁华区域果皮箱每25-50米设置一个,其它区域每50米-80米设置一个,根据需要设置一类水冲公共厕所(广场、街道:2-4平方米/千人)。
5.无乱写乱画,无乱堆乱放,无私搭乱建。
三、管理要求
(一)“三线一岸”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环卫管理人员,做好本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区内的路基、路面、堤岸、水面、护坡、站台、隔离网(墙)、绿化带要处在经常性的整洁状态。
(二)市区三环以内的“三线一岸”地区,垃圾实行密闭收集、密闭运输。“三线一岸”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部门具备符合标准的自运条件的,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清运垃圾;不具备自运条件的,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运输部门有偿代运。
(三)“三线一岸”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设置、更新和管护。
(四)“三线一岸”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长春市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作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