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9)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1999/11/22 颁布日期: 1999/11/22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1999/11/22
颁布日期: 1999/11/22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西安市建筑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市政发〔1999〕178号 1999年11月22日)   第十九条修改为:“参加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的建筑企业,申报劳保基金时,应真实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对虚报、冒领劳保基金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除扣回多领的数额外,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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