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9/07 颁布日期: 2010/09/07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9/07
颁布日期: 2010/09/0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七日   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西安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管理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3.2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   4.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4.1 西安市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4.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5.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预防   5.2 临震预报与应急防范   5.3 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   6.灾情报送与信息发布   6.1 灾情收集与报送   6.2 灾情侦查与报送   6.3 新闻与信息发布   7.西安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7.1 启动程序   7.2 应急部署   7.3 现场指挥   7.4 抗震救灾进程控制   7.5 应急期结束   7.6 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   8.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8.1 启动程序   8.2 应急部署   8.3 现场指挥   9.西安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9.1 启动程序   9.2 决策部署   9.3 现场指挥   10.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10.1 启动程序   10.2 应急部署   10.3 现场指挥   11.应急保障措施   11.1 应急准备保障   11.2 应急行动保障   12.调查与总结   13.附 则   13.1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13.2 地震应急预案编修与管理   13.3 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13.4 地震应急预案检查与评估   13.5 地震应急预案解释   13.6 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14.附 录   14.1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4.2 与地震相关的部门应急预案   15.附 件   15.1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15.2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成员信息表   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活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我市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毗邻我市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西安市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西安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分管副市长   市地震局局长   西安警备区司令员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地震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电信分公司、市台办、西安日报社、武警西安支队、移动西安分公司、联通西安分公司、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接受和传递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2.2.2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汇集震情、灾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3.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   4.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6.组织协调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7.研究制定抗震救灾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8.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长交办的任务。   2.3 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2.3.1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聘任的地震、交通、地铁、水利、通信、电力、建设、国土资源、卫生、消防、房管、环保、气象、安全监管、市政等部门专家组成。   2.3.2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2.4.1 灾情搜集与处理   1.市地震局、市民政局负责对地震灾情作出快速评估。   2.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分别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情况、社情民意和海内外舆情的收集工作。   2.4.2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2.市地震局、市民政局负责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3.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等媒体做好抗震救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4.西安电信分公司、联通、移动部门要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拟定的文稿发布社会维稳、灾情预报、政府安排等短信信息。   5.市旅游局在接到市地震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负责发布欲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安全提示。   2.4.3 人员抢救   1.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搜救工作;协调市外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2.西安警备区和武警西安支队负责配合救援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   3.市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市应急办协调其他拥有专业队伍的部门调集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行动。   5.市教育局负责协助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2.4.4 医疗卫生救援   1.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全面、有效地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并协调组织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赴灾区支援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2.市水务局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   3.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4.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4.5 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   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   2.市粮食局负责应急粮食储备,组织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油的加工、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工作。   3.市商务局协调、组织调运食品与物资,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4.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运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   5.西安水务集团负责保障灾区供水安全。   6.市建委牵头负责对灾区房屋安全的鉴定。   2.4.6 地震监测与趋势判定   市地震局负责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协调震区与邻市的地震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   2.4.7 地震次生灾害防范   1.市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工作。   2.市安监局负责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在必要时,西安警备区和武警西安支队配合防化部队赶赴灾区,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   3.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发生。灾害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   4.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现状进行监测、提出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方案及措施。   5.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并会同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紧急处置。   6.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2.4.8 生命线系统抢修保通   1.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等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负责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西安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3.市交通局、西安铁路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市地铁办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2.4.9 应急资金与物资安排   1.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向灾区拨付资金。   2.市民政局负责西安市应急生活救助物资的统一协调和调拨工作。   3.市工信委负责灾区急需工业产品的动员生产和协调保障。   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抗震救灾社会捐赠工作。   2.4.10 审计与监察   1.市审计局负责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告审计结果。   2.市监察局负责对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市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贯彻市抗震救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11 重要目标警戒   武警西安支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2.4.12 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武警西安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4.13 地震灾害调查评估   1.市地震局负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评估地震灾区范围,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2.市房管局会同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成市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2.4.14 呼吁与接受援助   1.市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或援助的各类应急救助款物。   2.市地震局、市外侨办负责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3.市红十字会负责配合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2.4.15 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   1.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外侨办、西安海关、市地震局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2.市外侨办负责处理与地震应急相关的涉港澳事务。   3.市台办负责处理与地震应急相关的涉台事务。   4.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在灾区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的安置。   2.4.16 其他   1.市气象局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2.市科技局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科技支撑。   3.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调查和总结。   4.预案中没有明确职责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管理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死亡的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死亡的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含10人)死亡的地震。   3.2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   3.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由灾区所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需求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4.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4.1 西安市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4.1.1 I级响应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I级响应。   4.1.2 Ⅱ级响应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含6.5级)的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含6.0级)的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4.1.4 Ⅳ级响应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含5.0级)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4.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市地震局如果发现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对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预防   西安市属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地震局应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制定减灾对策。   2.对危险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3.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培训,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提高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6.全面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7.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5.2 临震预报与应急防范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预报区所在区、县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震情监视。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构)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3 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   已经发布地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及时组织公众紧急疏散。 6.灾情报送与信息发布   6.1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各级地方政府收集地震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及时了解灾情报市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市政府。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同时向市政府新闻办、西安日报社通报情况。   4.灾区街道、社区(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将收集和了解到的地震灾情上报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网络、“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信息平台等。   5.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了解处于灾区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救援队伍收集的灾情情况。   6.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2 灾情侦查与报送   1.市地震局利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作出快速评估。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航空摄像获取灾区影像。   上述地震灾情侦查结果直接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3 新闻与信息发布   1.市地震局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编写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经审核后通过西安日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及气象服务信息发布平台等发布;在地震灾害发生48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编写关于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视震情编写后续公告。   2.市政府新闻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按照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做好抗震救灾新闻与信息发布工作。 7.西安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7.1 启动程序   1.市地震局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7.2 应急部署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并确定灾区范围。   2.据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据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配合国家和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部署通信、电力、交通等系统的抢修保通和运输。   5.部署调运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发布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   7.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支援。   7.3 现场指挥   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受灾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西安预备役高炮师和武警西安支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1.对灾区抗震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必要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2.对灾区抗震救灾中的跨区县重大事务进行协调。   3.对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实行统一调配和部署。   4.对支援灾区的抢险救灾物资进行统一调配。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7.4 抗震救灾进程控制   7.4.1 抢险救援工作   抗震救灾初期的首要任务是抢救生命,在灾区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和灾区政府开展全力抢救生命的同时,紧急调集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尽最大努力抢救生命,并开展灾民紧急安置、抢修保通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结束后,继续做好伤员救护、尸体无害化处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4.2 灾民安置工作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遇难者善后处理,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7.4.3 应急恢复工作   在开展抢险救援和灾民安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燃气和供热系统。灾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后,主要任务是恢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和工业生产、商贸流通和服务业,逐步恢复灾区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以上相关内容同样适用于西安市地震Ⅱ、Ⅲ、Ⅳ级响应。   7.5 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以上相关内容同样适用于西安市地震Ⅱ、Ⅲ、Ⅳ级响应。   7.6 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   1.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2.市外侨办会同市地震局、西安海关、市质监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接待中心,协调安排联合国救援中心和来华外国救援队的救援行动,以及运送救援队、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飞往机场降落事宜。   3.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我市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以上相关内容同样适用于西安市地震Ⅱ、Ⅲ、Ⅳ级响应。 8.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8.1 启动程序   1.市地震局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8.2 应急部署   1.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3.部署通信、电力、交通等系统的抢修保通和运输。   4.部署调运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5.部署非受灾区县支援灾区。   6.部署发布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   7.请求省政府予以支援。   8.3 现场指挥   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西安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灾区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西安预备役高炮师和武警西安支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支援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抢险救灾队伍由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   3.对灾区抗震救灾的跨区县紧急事务进行协调,或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4.协助省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规划。 9.西安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9.1 启动程序   1.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9.2 决策部署   1.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等各类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运救灾物资。   3.派遣西安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省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部署通信、电力、交通等系统的抢修保通和运输。   5.部署发布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   9.3 现场指挥   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西安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受灾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武警西安支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1.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对成员单位各类支援队伍的行动进行协调。   3.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10.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10.1 启动程序   1.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地震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实施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10.2 应急部署   1.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省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2.部署发布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   10.3 现场指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灾区需求,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工作组赴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现场工作组组长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1.了解灾区的需求,帮助灾区开展工作。   2.协调支援队伍开展工作。   3.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11.应急保障措施   11.1 应急准备保障   11.1.1 队伍建设准备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武警西安支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和陆地搜寻与救护、危化品处置、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的能力。市地震局负责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队,加强研究和培训,合理配置专业,提高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的能力。   11.1.2 物资装备准备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市级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网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11.1.3 制度建设准备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11.1.4 社会动员准备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保障抗震救灾社会救助力量和紧急开放避难场所的需要。   11.2 应急行动保障   11.2.1 通信、电力、交通   1.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市工信委和灾区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要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线路,搭建临时通信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市无委会在现有通讯手段中断的情况下启动无线电通讯系统,确保在特殊时期发挥无线电通讯的作用。   2.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西安供电局和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要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的需要。   3.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西安铁路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等有关部门和灾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要协调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为抗震救灾队伍、物资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交通运输优先通行保障,组织抢修被毁道路。   11.2.2 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按规定抄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求应予以满足;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11.2.3 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各类支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报到,按照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区;到达指定地区后向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领受任务,派联络员参与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任务完成后,经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或转场。 12.调查与总结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各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报告。 13.附 则   13.1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以及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   13.2 地震应急预案编修与管理   1.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2.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县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4.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5.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时修订。   13.3 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当宣传本预案。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本预案培训以及专项演练或综合演练。   13.4 地震应急预案检查与评估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平台和评估工作机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与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13.5 地震应急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13.6 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4.附录   14.1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4.1.1 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当我市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市政府;区县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14.1.2 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1.当城区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地震局视情况上报市政府,分析谣传起因,作好宣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要督导谣传发生地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市人民政府要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2.当乡镇或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督导谣传发生地区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市人民政府要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14.1.3 对毗邻我市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毗邻我市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我市民众大量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市民政局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市政府部署和组织有关的应急工作。   14.2 与地震相关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西安日报社、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地铁办、西安水务集团、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西安供电局、市物资总公司、西安电信分公司、移动西安分公司、联通西安分公司、西安铁路局、省无委会西安监测站、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港务区管委会、沣渭新区管委会、航空基地管委会、航天基地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的应急预案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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