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地震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11/05 | 颁布日期: | 2009/11/05 |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地震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11/05 | 
              
              	| 颁布日期: | 2009/11/05 | 
            
          
         
        
西安市地震局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
  2009年11月5日07时31分,临潼和高陵交界发生4.4级地震,我市震感强烈。为了做好当前地震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震应急工作是当前的第一要务,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
  二、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全面加强地震监测、信息传输与震情会商、震情值班工作,尤其是加强异常跟踪,竭尽全力捕捉各种地震前兆信息,为政府提供较为准确的震情信息。
  三、立即启动群测群防网络,尽快收集震情、灾情、各类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四、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严防和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发现谣传,迅速向本级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确保人心安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五、要切实履行好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工作。
西安市地震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