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通告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7/13 颁布日期: 2005/07/13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7/13
颁布日期: 2005/07/13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通告 (市政〔2005〕11号) 为了推动全市创卫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就防止扬尘和噪音污染,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实施封闭式作业,用文化墙进行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施工工地挖掘堆放的黄土和容易引起扬尘的建筑物料不得裸露,必须进行覆盖,以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防止车辆轮胎带泥上路。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配备相应的冲洗设备,保证性能良好,对出入工地的施工车辆进行正常冲洗,冲洗台要有相应的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   五、认真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清运作业规范,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现场,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遗漏、抛撒污染环境。   六、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作业,杜绝超时限施工造成噪音污染。   七、建设单位在聘用建筑渣土运输车队时,必须验明资质资格,并及时报辖区城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队严禁进入施工工地从事拉运作业。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车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