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

颁布机构: 陕西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12/26 颁布日期: 2006/12/26
颁布机构: 陕西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12/26
颁布日期: 2006/12/2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6〕69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地下水是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的重要供水水源。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和工业区的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比较严重,已经诱发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超采区管理,不仅是确保城镇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的需要,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沿渭(河)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划定的禁采区,要根据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网建设情况,有序封停各类地下水取水设施;对划定的限采区,要执行地下水限采指标,把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节水理念,进一步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尽快实行梯级水价,加快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源,限制取用地下水”的原则,加快地表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共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测,对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动态管理,适时修订完善划定成果,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地下水管理保护的技术规范,特制定我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如下:   一、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限采区划定   在调查沿渭(河)主要城市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沿渭(河)主要城市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2处,总面积594.54平方公里。其中,一般超采区5处,面积285.67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7处,面积308.87平方公里。经对超采区地下水可开采量复核,12处超采区地下水年可开采量为40629.95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为52291.60万立方米,年均超采量11661.65万立方米。   根据严重超采区的超采程度等指标,本次划定的严重超采区308.87平方公里,进一步划定为禁采区和限采区共8处。其中禁采区2处,面积241.00平方公里;限采区6处,面积67.87平方公里。   (一)西安市地下水超采区。   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5处,总面积510.25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9608.79万立方米。其中:   1. 西安市城区严重超采区(禁采区):面积224.50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3639.80万立方米。范围:东边界:沿灞河西岸,北起广大门,南至田家湾;南边界:田家湾-延兴门北村-北池头村-庙坡头-新小寨村-东姜村-闸口村;西边界:闸口村-双水磨-鱼化寨-北石桥-南何村;北边界:车刘村-东马寨-张家巷-南玉丰-三九村-薛家寨-赵村-广大门。   2. 浐灞河间严重超采区:面积23.25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955.74万立方米。范围:东起灞河西岸,南至安家村-穆蒋王村,西到浐河东岸,北抵北牛寺。   (1)浐、灞河间纺织城禁采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范围:东起新寺村-枣园苏,南到穆蒋王村,西到浐河东岸,北至南牛寺。   (2)浐、灞河间限采区:面积6.75平方公里,范围:   外边界:同浐、灞河间严重超采区边界。   内边界:为浐、灞河间纺织城禁采区边界。   3. 灞东水源地严重超采区(限采区):面积9.00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582.35万立方米。范围:东边界:豁口村-赵东;南起路家湾,西到灞河东岸,北至省建材机械厂。   4. 沣河水源地严重超采区(限采区):面积27.00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874.40万立方米。范围:东边界:孟家村-阿房宫;南边界:闵旗寨;西边界:纪阳寨-西杨旗寨-东贺村;北边界:东贺村-孟家村。   5. 西安市郊区超采区:面积226.50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3556.50万立方米。范围:   外边界:东起灞河-浐河西岸;南到马腾空村-黄渠头村-西曲江池村-下塔坡-长里村;西至周家庄-落水村-西许村-郑家村-沙岭村;北抵渭河南岸。   内边界:西安市城区严重超采区、沣河水源地严重超采区边界。   (二)宝鸡市地下水超采区。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处,即石坝河水源地超采区,面积2.69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82.86万立方米。范围:东起宝鸡大学,南至石坝河村-峪泉村-宝鸡仪表厂,西到姜城堡村-宝鸡医药玻璃厂,北抵渭河南岸。   (三)咸阳市地下水超采区。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4处,总面积52.37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479.95万立方米。其中:   1.咸阳市城区中心严重超采区(限采区):面积15.70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979.68万立方米。范围:东起东风路,南以渭河北岸为界,西到西阳村,北至宝泉路-玉泉路-毕塬路。   2. 西北橡胶厂水源地严重超采区(限采区):面积2.12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24.53万立方米。范围:东起东南坊村,南到西里村,北至粉铺村,西达华家寨西。   3. 咸阳市郊区超采区:面积9.19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37.85万立方米。范围:外边界:东起西耳村,南以渭河北岸为界,西至两寺渡东村-东南坊,北抵咸阳西站-肖家堡-吴家堡-药王洞;内边界:咸阳市城区中心严重超采区边界。   4. 秦都区沣东超采区:面积25.36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337.89万立方米。范围:东界边:南槐村-郭李村-胡家村;南边界:三家村-金家村;西至沣河东岸,北抵渭河南岸。   (四)渭南市地下水超采区。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2处,总面积29.23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390.05万立方米。其中:   1. 杜桥严重超采区(限采区):面积7.30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222.23万立方米。范围:东起解放路,南到华山大街,西至渭清路,北抵红星化工厂-车雷村。   2. 渭南市城区超采区:面积21.93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67.82万立方米。范围:外边界:东起张家-毕家村;南到北张村-灰堆村-安雷村;西至良田乡政府-渭南开发区管委会;北抵渭南纸板厂-北白-槐衙村-农科站。内边界:杜桥严重超采区边界。   二、地下水管理保护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实现采补平衡,延缓或避免环境地质灾害,到2010年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52291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20824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467万立方米。   (二)分类要求。   1.对于划定的西安市城区禁采区和浐、灞河间纺织城禁采区,要结合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强制、有序、有计划地封停各类水源井,到2010年,禁采区内的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262万立方米;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   2. 对于划定的限采区,要结合水资源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10年使限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保持在可开采量的允许范围之内,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179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8679万立方米(含农业用水开采量)。   (1)西安市:浐、灞河间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290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745万立方米;灞东水源地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640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1189万立方米;沣、河水源地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962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631万立方米。   (2)咸阳市:咸阳市城区中心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028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63万立方米;西北橡胶厂水源地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26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45万立方米。   (3)渭南市:杜桥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233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704万立方米。   3. 对一般超采区,按《水法》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取用地下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禁止高耗水、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要根据水源替代工程建设情况、水资源条件、节水潜力,逐步削减取水量,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4383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2788万立方米(含农业用水开采量)。   (1)西安市:西安市郊区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556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16172万立方米。   (2)宝鸡市:石坝河水源地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83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67万立方米。   (3)咸阳市:咸阳市郊区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8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1544万立方米;秦都区沣东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38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841万立方米。   (4)渭南市:渭南市城区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68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1864万立方米。   三、地下水管理保护措施   (一)落实行政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限采区,要勘定四至界限,设立界标和标识牌,落实管理和保护措施。要按照确定地下水开采和管理保护目标,提出地下水限采、压采和禁采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网建设情况,确定封停各类地下取水设施的工作计划并限期组织实施。要明令禁止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开采地下水的取水户,要制订年度开采指标,严格实行总量和定额控制管理,确保禁采和限采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价格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要充分发挥价格在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中的宏观调控和杠杆作用,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地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生态取水的原则,合理确定和逐步理顺供水水价,促进水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取用地下水征收的水资源费要高于取用地表水源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加快中水回用步伐,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取水许可监管。   要把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和保护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点,依法实施管理。一是严格地下取水审批管理,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把好取水关。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积极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对节水效果显著的用水户,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沿渭(河)各级政府要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项目,淘汰高耗水工艺和设备,加大工业节水力度。要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减少管网漏损率,力争到2010年把各市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新建城市住宅和公共设施,节水器具的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城市绿化和道路喷洒及人工水面,2010年前要达到主要利用中水。要加快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回用率。西安市作为全国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取得成效,示范带动全省。   (五)积极调整城市供水水源结构,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要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积极调整城市供水水源结构,加快城市供水地表水源和设施建设,增加地表水和回用水的供水量,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努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以省内南水北调工程和黑河、石头河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为重点,加快关中城市群地表水源建设,尽快形成供水水源配置工程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表水源在城市供水中的比例,不断改善城市供水水质。   (六)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应急机制,确保供水安全。   各地要按照处置突发性供水事件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在制定关闭地下水源井计划时,要按照预案的实际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认真做好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开展运行检查,并制订紧急情况下的调度运行和采水方案,确保在突发供水事件时的正常开启和正常供水。   (七)积极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研究,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测等基础工作。   沿渭(河)各市要加大地下水人工回灌等控制地面沉降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力度,以有效延缓和控制因地下水超采引起的地质环境和水质污染问题。人工回灌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加快城市地下水水源地特别是地下水超采和严重超采区的地下水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地面沉降监测点和标组,认真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的水量和水质监测,准确掌握地下水量、水质的变化,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防止新的超采区出现。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超采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加大对全省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努力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附图:1. 西安市城郊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分区图(略)   2. 宝鸡市城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分区图(略)   3. 咸阳市城郊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分区图(略)   4. 渭南市城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分区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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