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12/31 |
颁布日期: |
2006/12/31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12/31 |
颁布日期: |
2006/12/31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47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企业: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陕安监管发[2005]127号),一并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真研究解决冶金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难题,从行业特点出发,切实抓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本地区重点监管的冶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对于承包作业的,发包企业仍应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冶金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自查工作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于2007年4月10日前完成,同时将本地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抽查情况上报省局,随后省局对有关市进行抽查。
五、请各市局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冶金企业,督促其认真作好自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