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陕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5/06/30 |
颁布日期: |
2005/06/30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5/06/30 |
颁布日期: |
2005/06/30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和《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切实吸取“5?22”靖西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的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事关国家重点能源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政府一把手作为辖区内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常过问,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更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长输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帮助管道企业妥善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期限,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还要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隐患。
三、严格制度,强化管理,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各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大管道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及管道安全的各种不法行为,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长输管道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各级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八部门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要求,切实把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秩序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尤其是对各类违章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加以认真清理,对各类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积极为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增强保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自觉性。管道沿线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都要积极宣传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普及石油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危害防范知识,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共同维护管道安全的工作中来。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工作敷衍塞责、发现隐患不及时治理,或因领导不力、处置失误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