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规范全省风能资源监测及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1/18 颁布日期: 2008/01/18
颁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1/18
颁布日期: 2008/01/1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风能资源监测及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发改能源〔2008〕6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气象局:   风能资源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对改善和优化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刚刚起步,科学开发风能资源的任务十分紧迫。风能资源监测及评估工作是开发利用风能资源前期工作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建立健全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规范风能资源的监测和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2535号)的规定,现就规范我省风能资源监测和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批与建设。为开发利用风能资源,在陕西省境内实施的风能资源监测项目,须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风能资源监测设施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使用具有国家计量合格证的气象监测仪器设备。   二、项目业主确定。鼓励国内外企业在陕西省境内投资建设风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对于实行风电场特许权招标制度的风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获得授权进行风能资源监测并取得经评估合格数据的业主,在风电场特许权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开发经营权,未获得开发经营权的业主由中标单位给予相应补偿。   三、监测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气象局已专门成立了陕西省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风能资源监测和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风能资源监测与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未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风能资源监测与评估项目,在风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核准时,其风能资源评估报告将不予认可。经批准实施的风能资源监测项目,须在省级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建设与运行,其观测获取的风能等气象资料必须实时汇交省级气象主管部门,由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目前已经开展风能资源监测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及时向省级气象主管部门汇交收集的气象资料并补办相关手续。   各级地方发展改革委和气象部门应按照陕西省风电产业发展规划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风能资源监测与评估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管理,切实做到科学有序发展,实现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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