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淮南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淮南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7/11/23 颁布日期: 2007/11/23
颁布机构: 淮南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淮南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7/11/23
颁布日期: 2007/11/23
淮南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淮府办秘〔2007〕9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9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本质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上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有效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本质安全的必要手段。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只注重项目的建设,忽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些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手续,造成有些建设项目新落成即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甚至有的隐患难以实施整改。因此,必须提高对“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我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整治重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特别是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9号)的要求,重点开展公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大型水利设施、大型煤矿、重要电力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整治。煤矿企业主要检查地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危险化学品行业主要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落实情况,凡2006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关安全许可,则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并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三、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申报(2007年11月20日-11月30日)。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凡是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程序的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分级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第二阶段:督促项目申报(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有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程序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其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三同时”申报核准,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完成核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以及监督申报核准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检查(2007年12月16日-12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违规项目处罚(2008年1月1日起)。截至2007年12月10日,建设项目仍未办理“三同时”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实施责任追究。凡是2007年12月10日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办理“三同时”手续。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核准程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除要求其按规定补办“三同时”手续外,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停产停工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吊销有关证照。有关审批部门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行政许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布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建设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所有项目审批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互相协调,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互相协调,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依法完善、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将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安全隐患,促进我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淮南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淮南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启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舒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传广(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耀平(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范德喜(市建委副主任)       陈厚敏(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宝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祖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乔云林(凤台县政府副县长)       吴淮君(大通区政府副区长)       丁志武(田家庵区政府副区长)       张海儒(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       孙建华(八公山区政府副区长)       胡东辉(潘集区政府副区长)       李士武(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李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宝云、丁祖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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