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淮南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淮南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6/23 |
颁布日期: |
2008/06/23 |
颁布机构: |
淮南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淮南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6/23 |
颁布日期: |
2008/06/23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
(淮府秘〔2008〕6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淮河淮南段河势稳定,确保我市防洪、通航安全,根据省政府要求,自6月10日至9月30日,我市对淮河淮南段实行禁止采砂。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实施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确保实现主汛期内淮河淮南段无作业采砂船只的目标。
附件: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
主汛期禁止采砂的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安徽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皖政明电〔2008〕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淮河淮南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非法采砂不仅影响河势稳定,而且极易造成沿淮河滩地塌岸等险情,对淮北大堤、城市工矿圈堤、沿淮行洪堤等防洪工程构成较为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力度,但由于受利益驱动,乱采、偷采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淮河河道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是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基本情况
我市淮河河道采砂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后期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沿淮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不断增长,淮河采砂船只增多,据初步统计,分布在我市河道内的采砂船只约900只,沿淮河滩地大小砂场80多座。近年来,因非法采砂已造成塌岸28处。为加大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力度,2007年从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抽调22人,成立了市打击非法采砂执法队,负责除毛集、凤台境内的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毛集、凤台境内的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凤台县打击非法采砂执法队负责。自执法队成立以来,共查处近300艘非法采砂船只。目前,我市境内淮河无序采砂状况虽有所遏制,但偷采、乱采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不加强管理,非法采砂将会出现反弹,危及堤防安全。
三、目标任务
目标:主汛期内,淮河淮南段境内采砂船只实行集中停靠,基本实现无作业采砂船只。
任务:按照采砂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任务如下:
1、大通区人民政府负责杨郢孜以东至洛河洼横坝孜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大通区户籍的有证(有船舶证书、有船舶国籍证书,下同)采砂船只,由区政府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2、田家庵区人民政府负责耿石涵以东至杨郢孜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田家庵区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由区政府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由于田家庵区所处地段特殊,区内大量船只属三航公司,堆砂场所属部门较多。为此,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事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田家庵区政府共同做好主汛期禁采工作。
3、谢家集区人民政府负责新应台孜以东至耿石涵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谢家集区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由区政府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4、八公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皮家路以东至新应台孜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八公山区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由区政府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5、潘集区人民政府负责九里湾以东至怀远交界处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潘集区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由区政府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6、凤台县人民政府负责石湾渡口以东至九里湾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凤台县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由县政府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7、毛集实验区管委会负责鲁台孜以东至石湾渡口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毛集实验区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由区管委会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20日至6月30为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及其境内的堆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市农委负责所属三航公司有证采砂船只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市海事局负责全市境内“三无”船只(无船名和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舶国籍证书)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7月1日至9月20为实施阶段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淮河河段采砂船只进行集中管理和打击。同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日巡查制度和旬报告制度。加强双休日、夜间和雨天的巡查,实施全时段、全天候的监管。对违反禁采规定、顶风偷采者,一经查处,将从重从严处罚。对无处罚权的,县(区)可申请由市打击非法采砂执法队进行处罚,罚金按一定比例分配。
第三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为验收评比阶段
由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验收评比。
五、措施要求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把主汛期淮河禁止采砂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交界水域,各县(区)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打击偷采活动,不得推诿扯皮。
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编制部门、市水利部门要抓紧组织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成立淮河采砂管理专门机构。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采砂管理工作职责。
市水利局: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负责全市淮河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采砂管理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各县(区)之间采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协助组织采砂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采砂管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采砂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依法依纪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统一指导与监督检查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保障采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在全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时,组织警力开展执行行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采砂管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市海事局:负责河道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河道船只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只,确保通航安全;参加全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对所属的堆砂场,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清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采砂管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市农委:负责所属三航公司采砂船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三航公司所属的堆砂场,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清理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市级河道采砂管理经费,保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市人事局:负责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专门机构调研和编制落实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及时发布市政府有关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通告等;负责河道采砂工作的宣传。
3、加强调度,强化督查。在主汛期淮河禁止采砂过程中,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将加强对采砂工作的调度。调度的主要内容是:各县(区)人民政府采砂船只和堆砂场调查摸底和清理情况;市海事局“三无”船只调查摸底和清理情况;市水利局日常巡查情况;市监察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实施方案的监督情况等。
同时,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地落实市政府实施方案情况组织抽查、暗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视情组织新闻媒体,对各地贯彻市政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正面宣传或曝光。
4、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采砂船民的思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主汛期禁止采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将在淮南电视台利用滚动字幕宣传主汛期禁止采砂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
5、考核评比,明确奖惩。主汛期结束后,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采砂管理工作进行评比验收,对完成市政府规定采砂管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物资奖励,对没有完成采砂管理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