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成品油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3/21 |
颁布日期: |
2008/03/21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3/21 |
颁布日期: |
2008/03/21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成品油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08〕20号)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分公司、中石化安庆分公司: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涨,我省部分地区柴油供应又出现偏紧迹象。为及时掌握各地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稳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应急监测工作,从2008年3月21日起,请每日提供如下情况:
一、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分公司、中石化安庆分公司提供每日汽油、柴油和液化气市场库存、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
二、各市物价局要密切关注当地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上报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包括有无限量供应、断档、排队加油和违反价格政策等现象。
三、加强价格管理、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请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上述有关情况报送我局价格监测中心。同时,请接到本通知后,将从事此项监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姓名、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送我局监测中心。联系人:吴明民,联系电话(传真):0551-2652606,电子邮箱:wmm6878@163.com。
安徽省物价局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