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1/03 |
颁布日期: |
2008/01/03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1/03 |
颁布日期: |
2008/01/03 |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资源〔2008〕6号)
各市、12个试点县经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制定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是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构建节约型的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业企业的合理用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能耗限额是指在生产耗能的产品过程中,对产品所规定的最高能源消耗量。产品能耗限额包括产品综合能耗和产品单项能耗的限额。
第三条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制定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并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能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省经委制定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并定期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调整、修订,保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科学合理。
第六条 产品能耗的计算按G8258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规定执行,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的系数,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消耗的计量和统计工作,做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分解、考核。
第八条 省经委将不定期组织对用能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或者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其单位产品能耗进行监测。被检查单位应提供有关的统计资料。
第九条 用能单位不得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分析等资料,不得干涉、阻挠或者拒绝检查、监测。
第十条 用能单位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整提供本单位能耗原始记录及相关能源统计资料的,视其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耗限额考核奖罚制度,对完成能耗限额指标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超限额或者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重点奖励。
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超过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生产单位超过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十五条 本省能耗限额高于国家能耗限额的,按照国家能耗限额执行;本省能耗限额低于国家能耗限额的,按照本省能耗限额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序号 产品名称 计算单位 2008年限额 2010年限额
1 合成氨综合能耗(无烟、焦煤) 千克标准煤/吨 1650 1600
2 硫酸综合电耗 (硫矿制酸) 千瓦时/吨 119 99
3 硫酸综合电耗 (烟气制酸) 千瓦时/吨 120 115
4 烧碱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400 1300
5 电石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050 2050
6 磷酸一铵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35 130
7 磷酸二铵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40 135
8 硝酸综合电耗 (加压法) 千瓦时/吨 105 100
9 纯碱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220 210
10 焦碳耗原料煤 千克标准煤/吨 1350 1300
11 机立窑可比熟料综合标准煤耗 千克标煤/吨 140 135
12 ≥4000t/d新型干法窑可比熟料综合标准煤耗 千克标煤/吨 115 110
13 ≤2500t/d新型干法窑可比熟料综合标准煤耗 千克标准煤/吨 135 130
14 机立窑水泥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85 78
15 ≥4000t/d新型干法窑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110 100
16 ≤2000t/d新型干法窑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120 115
17 ≥4000t/d新型干法窑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68 65
18 ≤2000t/d新型干法窑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80 75
19 水泥粉磨企业水泥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50 43
20 粘土烧结空心砖综合标准煤耗 千克标煤/万块标砖 740 720
21 粘土烧结空心砖综合电耗 千瓦时 /万块标砖 410 400
22 吸水率≤10%陶瓷砖综合煤耗 千克标煤/吨 350 325
23 吸水率>10%陶瓷砖综合煤耗 千克标煤/吨 310 280
24 吸水率≤10%陶瓷砖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470 460
25 吸水率>10%陶瓷砖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370 360
26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重箱 25 24
27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730 725
28 炼焦工序 千克标准煤/吨 160 155
29 烧结工序 千克标准煤/吨 70 65
30 高炉工序 千克标准煤/吨 460 450
31 转炉工序 千克标准煤/吨 10 10
32 电炉工序(普钢) 千克标准煤/吨 220 220
33 电炉工序(特钢) 千克标准煤/吨 325 320
34 轧钢工序(热轧) 千克标准煤/吨 90 90
35 轧钢工序(冷轧) 千克标准煤/吨 110 110
36 粗铜工序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500 450
37 电解铜直流电耗 千瓦时/吨 310 310
38 铜加工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吨 600 600
39 粗铅冶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460 460
40 电铅冶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30 130
41 再生铅冶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45 130
42 吨纱折标准品耗电量 千瓦时/吨 2100 2050
43 有梭布折标准品耗电量 千瓦时/百米 19 18
44 无梭布混合产量耗电量 千瓦时/百米 135 133
45 机织棉印染布耗电量 千瓦时/百米 39 30
46 机织棉印染布耗标准煤量 千克标准煤/百米 60 50
47 针织印染布耗电量 千瓦时/吨 1200 1000
48 针织印染布耗标准煤量 千克标准煤/吨 1800 1500
49 纱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万元 550 530
50 布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万元 500 490
51 精制盐综合能耗(矿井盐) 千克标准煤/吨 150 110
52 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自产草木纤维浆) 千克标准煤/吨 1000 850
53 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外购废纸浆) 千克标准煤/吨 600 500
54 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外购纸浆) 千克标准煤/吨 400 300
55 日用玻璃制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450 400
56 酒精产品综合能耗(木薯等制造) 千克标准煤/千升 400 350
57 白酒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千升 500 400
58 啤酒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千升 100 80
59 塑料薄膜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300 260
60 注塑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730 580
61 洗衣粉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60 240
62 液态奶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30 110
63 食用植物油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00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