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9/11/09 |
颁布日期: |
2009/11/09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9/11/09 |
颁布日期: |
2009/11/09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安监化〔2009〕154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处理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行政许可工作的关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工作的关系
企业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准予其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获得市场准入的基本前提,而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企业必须建立一个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不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就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上档次、安全管理上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引导、督促企业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本企业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上来,把管理重点转移到杜绝“三违”、“三超一改”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来,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新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发布实施前,全省不宜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
二、严格执行安全标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新的国家安全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级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要服务指导企业对照新安全标准和生产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整改不符合新安全标准及与生产储存规模、产品品种、危险等级和生产工艺不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进一步完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和建筑结构等安全设施,从硬件安全设施、生产储存能力匹配和生产工序顺畅上提高企业抗事故风险能力,为满足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运作管理创造条件。对新建、扩建和重大改建(指:超出皖安监化〔2007〕219号文件第3条第四项规定范围。下同)的,评价机构应对企业厂(库)区进行全面安全评价,企业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延期时,企业应按规定提供除安全评价报告书外的其它相关材料,但同一企业不能连续两轮许可证有效期满时不进行安全评价。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10年底前,全省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对全省不超过10家生产企业(其中巢湖市3家、宣城市2家、安庆市2家、六安市2家、滁州市1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试点;对批发经营企业可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按企业自评、评价机构考评(出具考评报告)、县级局初审、设区的市局评审、省局复审的程序进行。在自评、考评和审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1号)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将通过二级评审企业的《考评申请表》(含《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重要信息表》、《其它事项表》、《审查意见表》)以及《考评分值汇总表》、《考评报告》和相关考评表报我局审批同意后,及时公告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匾牌。对不具备《考评办法》规定条件、不符合新的安全标准和省整顿提升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对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未向省局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申请的,一律不予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审批;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的,抽查发现不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条件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予以降级或收回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并及时公告。
四、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要精心组织,全员发动,全员参与,注重过程,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把自评过程作为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作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每一个员工安全操作行为的过程,作为查漏补缺、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的过程。参加评审的单位和人员要提前准备,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采取查现场、看资料、听情况和针对企业不同岗位工作人员设定不同安全问题随机进行现场提问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归档保存,全面开展评审工作。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试点评审暂由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组组长所在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2011年1月1日起,在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所有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均可开展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从现在起,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由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负责。对通过二级评审企业并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省局提出申请的,我局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一级企业抽查复审的做法委托省安全生产科技协会负责抽查复审。复审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复审报告》和其它相关复审附件材料,对复审过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与其现实安全状况的符合性、自(考)评项目的分值修正、扣分原因和企业是否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新建、扩建、重大改建及是否符合新的国家安全标准等情况进行说明,提出复审总分值及综合复审意见。
有关市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将2010年本地区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及时书面报我局。
以前有关与本通知规定和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