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4/19 颁布日期: 2010/04/19
颁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4/19
颁布日期: 2010/04/19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7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自今年2月底省局下发《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危化〔2010〕20号,以下简称《通报》)以来,各地各级安监部门积极部署推进工作,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明显加快。截止4月15日,全省148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通登记帐号,其中941家企业提交了登记电子资料,国家登记中心审核合格849家,占总数57.1%,增长65.8%。但仍有一些地区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迟缓已严重影响到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加快登记工作进度,促进企业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三司《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0〕1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工作,并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活动。各级安监部门尤其是金华、衢州等市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省局《通报》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上报完整合格资料,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严密工作措施。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通报》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的专题培训辅导和业务指导。督促未上报电子版登记资料的企业,在4月3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要求企业落实人员及时跟踪掌握资料审核情况。二是结合行政管理手段推进登记工作,按照《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09〕100号)要求,将登记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准化复评考核、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进行或未如实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按照继续深化“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指导、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完成登记工作。四是加强与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简称“省安科所”)联系沟通,分析《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简报》通报数据,及时了解辖区内企业登记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对照总体进度计划督促企业加快登记。   三、进一步加强情况通报。一是省安科所(登记办)要继续做好全省登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完善全省登记开展情况分地区月度统计报表,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充分利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简报》平台,及时向各市反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二是省安科所(登记办)要加强与各地安监部门联系,积极主动为各地的登记工作辅导、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各地安监部门和省安科所(登记办)要认真总结分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省局(危化处)。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要求,分析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对策措施,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督促企业做好登记工作。请各市安监局将辖区内各地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及手机统计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局危化处。省局将适时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督查。   省安科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联系人:章保东、陈克,联系电话:0571-88085187、88902973,13588057643、13706718234。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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