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相关事项
颁布机构: |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环境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25 |
颁布日期: |
2010/05/25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环境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25 |
颁布日期: |
2010/05/25 |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和《关于建立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办函〔2010〕419号)的要求,为切实保证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质量,特制订《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下发的《关于<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填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急函〔2010〕5号,附件3)要求,做好《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的填报和录入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填写《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以下简称《进度表》,附件2),在每月26日之前向我局上报各地当月(截至时间为每月25日)的检查、录入完成情况。
联系人:徐洲洲 电话: 87056281 传真: 87719350 局内网邮箱:局内网/监察支队/徐洲洲
附件:1.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
2.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
3.关于《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填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
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10〕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此次检查工作,明确责任,保证检查工作质量,确保检查数据的有效、真实和完整性,为今后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对此次的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以下要求。
一、培训部署阶段
(一)各地要在按照《通知》的要求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在检查时的个人职责分工和质量控制责任,切实做好现场检查、检查表格的填写、数据网上录入和审核等各个步骤的质量把控工作。
(二)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对各地环境监察部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相关的文件,明确检查人员,确保检查人员熟知熟悉数据登记、填报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同时各地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宣传解释和培训。
(三)各地环保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地去的检查工作,并保持工作的稳定性。
二、检查登记阶段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名单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事件和人员,及时、保质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提前通知检查对象整理、准备有关检查材料,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并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使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现场检查时,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查阅和核对检查对象的相关台帐和资料,特别注意数据指标之间和检查表之间的逻辑性和合理性,督促企业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在检查填报完毕后在检查表上署上检查责任人的姓名。
(四)在做好现场检查和检查表的填写工作的基础上,各地环保部门要安排专人或合格人员做好数据网上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质量。
(五)各地环保部门在检查、登记和数据录入的同时,按照省环保厅《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185号)文的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以下简称《进度表》,附件2),在每月26日之前向市环保局上报各地当月(截至时间为每月25日)的检查、录入完成情况。各地环保部门在上报《检查表》的同时,在10月份还必须报送文字报告,对检查登记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其他月份根据各地实际可提交文字材料,对检查工作的开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进行汇报。
(六)各地环保部门在检查时,要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总要环境敏感区域的,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避免漏报和错报。
(七)市环保局将指定专人对各地环保部门填写检查表和网上数据的录入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环保部门进行通报。
(八)各地环保部门要注意相关检查表、反馈意见等相关检查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存档工作。
三、数据分析汇总阶段
各地环保部门在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审核后,要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递交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市环保局审核意见,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改正,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
各地环保部门在认真完成检查数据的分析、汇总后,适时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市环保局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对各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在完成全市所有单位的验收工作后,向省环保厅递交宁波市检查工作验收申请,由省厅对宁波市的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附件2
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
(汇总截至时间:2010年 月25日)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石油加工、炼焦业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检查企业家数 完成检查表纸质填报家数 完成网上录入的单位家数 检查企业家数 完成检查表纸质填报家数 完成网上录入的单位家数 检查企业家数 完成检查表纸质填报家数 完成网上录入的单位家数
应检查企业的总家数
目前已完成家数
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