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2/01/14 颁布日期: 2002/01/14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2/01/14
颁布日期: 2002/01/14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2年1月1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十条。   二、删去第七十三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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