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戒严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明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昆明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3/03 |
颁布日期: |
2008/03/03 |
颁布机构: |
昆明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昆明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3/03 |
颁布日期: |
2008/03/03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戒严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从3月1日起,我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由于去冬今春气候异常,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市戒严期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进入防火期以来,全市气候异常,高温干旱天气和低温冻害天气交替出现,除今年1月底、春节后及2月底出现小范围降水外,大部分地区普遍干旱少雨,各地火情、火灾频发。尤其是1月中旬至2月初以来,受我国南方大范围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影响,我市大部分高海拔地区出现了降雪冻害天气,林下可燃物大面积冻死,林区火险隐患剧增,防、扑森林火灾的难度和压力加大。全市已连续发生了多起燃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大的森林火灾。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按照“五抓五落实”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制,狠抓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全面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经费到位,确保戒严期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指挥部成员及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组成工作组,定期深入基层林区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对防火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严管野外火源,有效预防森林火灾
各地要面向全社会,创新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林区、进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和自觉性。进入戒严期后,无论是农村生产用火,还是进入林区从事劳作、旅游、扫墓的人员都将进入高峰期,野外火源大幅上升,森林防火形势愈加严峻。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五个百分之百”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将各项火源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提高督查、检查的频率和强度,对滇池风景名胜区、石林风景区、九乡风景名胜区、阳宗海度假区、轿子雪山风景区、安宁温泉风景区等六大风景名胜区以及松华坝、云龙水库、清水海水库水源保护区和金殿后山、筇竹寺面山、长虫山等重点地区、敏感区域加强监控,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四城区要全面落实火源管理责任,重点抓好城市面山区域的监控管理,增派护林人员,增加入山检查岗哨,切实加强巡护和监测,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三、加强戒备,严阵以待,做好防扑火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实战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配置、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及地方专业扑火队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发生火情火速出击,全面提高扑火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发生火情后要严格执行《昆明市火场挂牌指挥制度》,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扑救工作规范有序。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扑火战术,既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理念,确保科学、安全、高效开展扑火工作。要细化工作责任,特别要落实火场余火清理和守护责任,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因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的县(市)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依法严惩犯罪,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教育一方。
四、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通讯畅通。各瞭望台(哨)要加强监测、观察,不得缺岗、漏岗。各级护林人员要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加强巡逻、防护。要进一步规范火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杜绝不报、瞒报、缓报、漏报的情况发生。火情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要实行归口管理,火情信息报送由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报送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杜绝出现多头上报、乱报、越级上报现象。对不按规定报告火情贻误战机酿成重大损失和未按规定报送信息引起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