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1/17 颁布日期: 2006/11/17
颁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1/17
颁布日期: 2006/11/17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委《关于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市农委 二00六年十一月)   山区是首都的绿色生态屏障,是城市水源涵养保护区,是提升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础。为实现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山区功能定位,推动首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现就本市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   小流域是山区生态资源和水源地的有机载体,也是山区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场所。近几年来,本市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实施了水土流失治理、土地开发整理、绿化造林、产业发展和改善基础设施等综合治理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举办绿色奥运对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的质量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推进速度和治理标准与之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差距。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加大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   据调查,全市山区共有547条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6640平方公里。截至2005年底,256条小流域、3713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仍有291条小流域、2927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未得到有效治理。“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是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步伐。每年计划整治20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平方公里,绿化造林667公顷(1万亩),同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的工作力度。二是提高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标准和质量。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绿化造林、生态农业建设和面源污染治理等纳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现污水、厕所、垃圾、河道和环境的同步治理,使新治理的小流域全部达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标准。   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继续采取统一规划、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的方式予以推进。进一步完善主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联席会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市农委负责进一步做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对市政府相关部门投资的具体项目进行汇总,及时通报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协调解决小流域综合治理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年度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安排资金投入,并对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要求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区县政府要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市级部门合作、资金集成方式进行投入,集成的资金主要有水土保持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林业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其中,水土保持资金投入量要达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所需平均费用每平方公里50万元的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从固定资产投入、市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中统筹安排资金解决,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绿化造林、生态农业、污染防治等工程。取消山区各区县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的配套资金投入,山区各区县通过筹工筹劳的方式组织农民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小流域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有效保护和发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成果。   二、开展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山区矿山开发为首都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山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了水土流失、植被和地下水系破坏等负面影响。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成为首都山区实现生态涵养发展带功能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决定启动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据调查,目前本市山区关停废弃矿山面积达5053公顷(7.58万亩)。“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亟须治理的3667公顷(5.5万亩)关停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对浅山、前脸山、干道两侧、景点周边范围的关停废弃矿山地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清理尾矿废渣、恢复植被等工程,消除关停废弃矿山的地质灾害隐患,改善该区域生态系统。   由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负责组织矿山生态破坏状况调查和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生态修复规划进度要求,组织山区各区县分阶段实施山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统筹安排。   将生态修复后的林木管护工作纳入生态林补偿机制,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核定生态林管护面积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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