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对防水施工中使用的冷底子油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8/25 |
颁布日期: |
2003/08/25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8/25 |
颁布日期: |
2003/08/25 |
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防水
施工中使用的冷底子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建材生产、使用、管理单位:
近年来在本市防水施工中,广泛使用溶剂型冷底子油,鉴于该产品尚无统一标准,部分生产厂家使用劣质含苯(甲苯、二甲苯、苯)的各类混苯溶剂和含苯废焦油,在防水施工中造成了多次中毒伤亡事故,如今年七月十日在富景花园工地地下车库施工中因使用含苯的冷底子油加之施工中未采取通风处理,造成一死四伤的重大事故。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1、要进一步全面宣传贯彻市建委京建科教[2003]117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溶剂型防水涂料使用的通知)精神。
2、对进场施工用溶剂型冷底子油和稀释用油一律进行环保指标的检测,具体验收指标按照下表的规定,并将检验报告交由监理工程师签收。
3、检测单位应是由北京市建委认定的环保检测试验室。
参照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检测项目及指标如下:
1 苯,g/kg ≤5
2 甲苯、二甲苯,g/kg ≤200
3 TVOC,g/kg ≤600
请各单位照此执行。
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