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2/27 颁布日期: 2006/12/27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2/27
颁布日期: 2006/12/27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6]128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设部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已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47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培训与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积极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法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类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规范》的修订是在借鉴国际先进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通用做法,全面地总结我国二十年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项目管理的行为和基本做法,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把《规范》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宣贯培训,切实加强实施监督。   二、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规范》宣贯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宣贯《规范》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成立相应的宣贯领导机构,制定宣传贯彻《规范》的年度计划、目标和措施,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规范》的培训工作,将《规范》的宣贯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规范》宣贯培训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1、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贯会、研讨会及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规范》的重要性和作用,在2007年年底之前,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行普遍培训,培训学时可记入其继续教育学时。   2、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作用,行业学协会可结合我市情况,开发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配合企业做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为企业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做好服务。   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将宣贯工作计划、组织机构、宣贯形式、时间安排、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市建委。可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63985091@163.com。   四、《规范》宣贯培训工作的检查落实   各区、县建委按本通知精神对所属企业宣贯《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落实。   市建委将对各单位宣贯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宣贯机构情况、宣贯工作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项目现场执行《规范》情况等。   联系电话:63985191   联 系 人:宛 春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