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4/18 颁布日期: 2006/04/18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4/18
颁布日期: 2006/04/18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通知 (京建施[2006]31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春季风干物燥,是易产生扬尘的季节,为落实北京市第十二阶段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施工现场要做好防风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内容,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现场内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土方要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建筑材料要密闭存放,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产生扬尘的措施。   4.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运消纳。   5.现场内的施工垃圾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清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6.现场要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   7.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恶劣天气控制扬尘应急预案,在此期间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8.各施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整改。   9.各区县建委要与环保、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现场依法严肃处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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