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和房屋管理系统节能减排实施要点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7/31 |
颁布日期: |
2007/07/31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7/31 |
颁布日期: |
2007/07/31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和房屋管理系统节能减排实施要点》的通知
(京建材[2007]751号)
各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了建设和房屋管理系统节能减排的实施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建设和房屋管理系统节能减排实施要点
2、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略)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和房屋管理系统节能减排实施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部的实施方案,以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施工过程能耗、建筑材料能耗为目标,巩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成果,建立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管理,推进既有建筑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确保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减排目标,促进首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节能目标。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到2010年我市要比“十五”时期建筑能耗降低17%。改造既有建筑4030万平方米,实现63.4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提高到4%。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建筑用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农民住宅节能五个领域中来断开创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争取市人大立项发布《北京市建筑节能条例》。认真研究既有建筑节能监管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技术及经济政策,编制发面《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农村住宅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和《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规程》等有关建筑节能的地方标准。
(二)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建筑的监督管理。一是两级建委配合发改委、规划委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在立项、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会同国土部门反采用节能新技术和节能建材作为“两限房”项目招标的条件之一。二是加大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两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会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加强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不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和验收的责任单位的查处力度。三是强化商品房销售过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就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载明。由购房者和社会监督开发商执行建筑节能相关规定。
(三)建立既有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由市建委建立全市既有建筑的节能监管信息平台,会同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对重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分项电耗计量和远程动态监测。形成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改造的激励机制,释放建筑节能的市场需求,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各区县建委要按照市建委的统一安排,作好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分项目、电耗计量、远程动态监测对象的摸底工作,制订好建立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和专项预算。试点的区县要按时完成试点大型公共建筑的电耗数据采集、远程传输系统安装工作,在动态监测分析基础上对重点建筑组织能源审计试点,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能效公示。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探索经验。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全市2007年至2010年既有建筑改造的项目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完善既有建筑改造的政策法规,确定居住建筑、普通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不同的改造技术路线,确定不同建筑类型和产权类型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支持政策。居住建筑改造的重点是围护结构、热计量和管网系统,大型公共建筑的改造重点是用电和电计量系统。实行公共建筑“谁能耗高,谁整改”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路线,确定不同建筑类型和产权类型建筑节通报改造的资金支持政策。居住建筑改造的重点是围护结构、热计量和管网系统,大型公共建筑的改造重点是用电和电计量系统。实行公共建筑“谁能耗高,谁整改”和既有建筑改造“谁投资,谁受益”,调动产权单位,业主、运行管理单位、能源服务公司参与既有建筑改造的积极性,确保建筑能耗、、居民采暖费用的降低和建筑物热舒适度的提高。
(五)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服务态度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新家村建设等领域中推广太阳能、污水源和浅层地能热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应用试点示范。加强对建设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实施监督,确保达到预期的节能环保效益。在示范的基础上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政策法规,调整建筑用能结构。
(六)实施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工作。信据《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007年完成全市600户农民节能住宅示范。进行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示范,在继续提高新建农民节能住宅示范项目技术含量的同时探索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政策。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强导、服务,确保本行政区域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农村节能墙改示范效果。
(七)加快淘汰耗能高和污染环境的落后建筑材料。会同市规划委发布北京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及施工工艺目录,加快淘汰在生产过程、施工过程、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高、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应用技术。
(八)推进建设施工过程节能减排。编制《北京市绿色施工规程》,强化施工过程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发布《北京市严格限制隆水施工的规定》,对地下水资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奥运场馆装修工程实施绿色妙趣横生指标,对涂料、人造板材、油漆、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实行高于国家标准的绿色妙趣横生指示,强化材料招投标、进场检验和施工过程的监督。
(九)发展建设领域的循环经济。进行人工砂石矿物掺和料配置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编制《干混砂浆生产用砂技术规程》,扩大并规范钢渣、人工砂、尾矿等循环利用资源在预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浆水中的应用。
支持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线的建设,研究相应的技术和经济政策,引导将建筑垃圾再生为建材料,用作混凝土、各种构配件、墙地砖的骨料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建委房管局机关带头开展节能工作。对建委机关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和改造,实现降低能耗的目标。2007年市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完成4项雨水收集设施建设,2008年两级建委房管局机关将继续组织雨水利用项目建设。在机关办公楼实施空调限温和采光照度标准,推广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更换或改造耗能高的开水加热设备。组织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节能专项检查,在公共办公区或显著部位明示节能标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北京市筑节能工作的折子工程。加强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与联动、加强市区两级建委联动、建委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充分利用电力公司、热力集团和其他供热单位、燃气集团和管理体系和计量、统计基础。各区县建委也要加强与各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的协调配合,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实现建筑物耗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做好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建筑节能形势与政策、节能材料、节能技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进行培训。积极协办和参加2007年全国墙体材料革新成就展览和第六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与媒体共同组织节能减排的主题宣传活动,建立长效的宣传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