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

颁布机构: 北京市劳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1992/10/11 颁布日期: 1992/10/11
颁布机构: 北京市劳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1992/10/11
颁布日期: 1992/10/11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通知 (京劳保发字(1992)394号 1992年10月11日)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1〕2号)及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颁发的《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京劳保发字〔1992〕58号)的精神,北京市劳动局对申报《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测定》的自测单位的技术状况及设备进行了审查,对检测人员进行了培训及实地考核。对其中具备自检能力的单位颁发《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现将8个取得《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取得《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单位,于每年11月底将当年所测粉尘分级结果报我局。   2.此证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换证,逾期不换者,视作放弃自测资格。   3.今后欲申请《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单位,请提前向市劳动局申请,经培训考核后,合格者发《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   4.培训考核发证等具体事宜由我局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负责。   附件: 北京市《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测定分级资格认可证》单位名单(首批)   1.首钢总公司安全处技术检测科   2.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环保监测站   3.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环保劳保监测站   4.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环保研究中心   5.北京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工业卫生监督监测中心   6.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七三八厂劳动保护检测站   7.北京市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环保监测治理服务中心   8.北京市机械工业管理局量具刃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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