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 
        
        
          
            
              
                | 颁布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1/06/11 | 颁布日期: | 2011/06/11 | 
            
          
         
        
          
            
              
                | 颁布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1/06/11 | 
              
              	| 颁布日期: | 2011/06/1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电〔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针对台湾地区发现违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情况,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在广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番石榴香精,广东省江门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粉、液态酥油和蛋牛奶香油,江门市展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酵素改良剂,杭州溢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香精、绿茶香精、杏仁香精等4家企业8种产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上述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已采购相关产品的,应立即进行封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和召回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上述问题产品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上报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每日17:00(含周六、周日、节假日)前,填报餐饮服务环节查出4家企业8种问题产品信息上报表(附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马朝辉、权娅茹
  联系电话:010-88330766、88330548
  传  真:010-88375603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查出4家企业8种问题产品信息上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查出4家企业8种问题产品信息上报表
  上报单位:               日期:
问题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问题产品名称 封存数量 备注
       
       
       
       
       
  上报单位:               日期:
出动的执法人次 
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数